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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光如梭,馬上又要進入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間了,雖然近一年來,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變化并不大,你是否因政策變化小而忽略了對企業所得稅繳納的關注呢?平時企業的經營核算是否還存在涉稅風險呢?
今天昌堯講稅就來同你梳理一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容易忽略的一些問題,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本文所列舉申報表為2017年版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表)。
風險點一:企業基礎信息表未正確填報的風險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即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無需進行專項備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3號)
(一)對于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必須通過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企業基礎信息表》102所屬行業明細代碼、103資產總額(萬元)、104從業人數、105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的填寫進行優惠申報備案。而且必須填報正確,否則無法享受稅收優惠。
?。ǘ┮幎ㄖ械臈l件是指哪些呢?
1、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參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2、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3、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4、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5、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6、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相關指標。
也就是說,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時,必須要正確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企業基礎信息表》,同時還應當正確算出企業相關條件指標。否則,是無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風險點二:資產負責表日后事項未正確調整的風險
業務案例:
甲公司2017年12月20日銷售一批商品給丙企業,取得收入100萬元(不含稅,增值稅率17%)。甲公司發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況已確認收入,并結轉成本80萬元.此筆貨款到年末尚未收到,甲公司未對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
2018年1月18日,由于產品質量問題,本批貨物被退回。企業于2018年2月28日完成2017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假設2017年全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銷售成本800萬元。
(一)會計準則編制規定(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
企業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應當調整資產負債表日的財務報表。
企業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通常包括下列各項:
1、資產負債表日后訴訟案件結案,法院判決證實了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現時義務,需要調整原先確認的與該訴訟案件相關的預計負債,或確認一項新負債。
2、資產負債表日后取得確鑿證據,表明某項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發生了減值或者需要調整該項資產原先確認的減值金額。
3、資產負債表日后進一步確定了資產負債表日前購入資產的成本或售出資產的收入。
4、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現了財務報表舞弊或差錯。
根據準則相關規定,上述案例中的銷售退回,2017年在賬務上無需進行處理,而是調減2017年利潤表的收入100萬元,調減營業成本80萬元。
因此,《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A100000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表A類》中,根據調整后的利潤表,營業收入填報900萬元(1000-100),營業成本填報720萬元(800-80)。
?。ǘ┢髽I所得稅規定
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的減讓屬于銷售折讓;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屬于銷售退回。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國稅函[2008]875號)
根據準則規定,涉及報告年度所屬期間的銷售退回發生于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應調整報告年度利潤表的收入、成本等,并相應調整報告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以及報告年度應繳納的所得稅等。
根據稅法規定,即使銷售退回業務發生在匯算清繳前,也不會影響報告年度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在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相關事項時,對于需要進行調整的項目,一定要正確有效的填寫,否則將會存在一定的涉稅風險。
風險點三: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未正確調整的風險
業務案例:
A企業于2017年5月取得B公司45%的股權,支付價款6000萬元,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賬面價值為20000萬元,A取得B公司股權后,能夠對B公司施加重大影響,對該投資采取權益法核算。
?。ㄒ唬嬞~務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20000*45%)9000
貸:銀行存款6000
營業外收入3000
?。ǘ┢髽I所得稅法規
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
因此,在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相關事項時,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成本為9000萬元,而稅法計稅基礎為6000萬元,應考慮相關納稅差異。
1、與此類似的還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等),投資時發生應收現金股利,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調減計稅基礎。
2、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發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但稅法上不確認得利或損失,因此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作相應的納稅調整。
風險點四:向非金融企業借款利息支出的涉稅風險
?。ㄒ唬┓墙鹑谄髽I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span style="color:#ff0000;">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ǘ┓财髽I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國稅函[2009]312號)
(三)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2:1。當然能提供相關證明,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除外。(財稅[2008]121號)
?。ㄋ模┩谕愘J款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34號公告)
通過以上相關規定我們發現,對企業發生的相關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是有明確規定的,稍不注意都會存在稅收繳納風險。
如果企業有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是需要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否則利息扣除將會受到影響。
如果企業有向關聯企業、股東個人等借款,如果債資比超過規定,超過部分發生的利息支出,如果要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也是需要提供符合相關獨立交易原則的,否則利息扣除將會受到影響。
在認繳制下,如果股東未能按期認繳資本,發生的利息支出,相當于應認繳資本部分的借款利息,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風險點五:視同銷售未及時、未全面調整的涉稅風險
(一)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1、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2、用于交際應酬;
3、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對外捐贈;
6、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國稅函[2008]828號)
?。ǘ┢髽I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國稅函[2009]202號)
通過對以上兩項政策規定分析,我們發現在企業所得稅中需要視同銷售的的這些項目在會計核算中更多地體現在費用支付項目中。比如,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的資產,一般計入銷售費用;用于對外捐贈的資產,計入營業外支出;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的資產,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等。
企業應足額、正確的將這些項目按視同銷售收入,在匯算清繳申報時加入銷售(營業)收入,可作為業務招待費的計提基數。因企業瞞報或漏報的收入被稅務機關查增的收入,不得作為業務招待費的計提基數。
因此,企業應如實申報視同銷售收入,避免瞞報漏報帶來的納稅風險,準確核定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基數。
風險點六:關聯交易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風險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在關聯企業的交易中,往往集團公司與子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都會存在一些無償服務或交易的業務,如:母公司代子公司員工繳納的社保或住房公積金、母公司給子公司員工發放獎勵、母公司無償給子公司提供辦公場所、將資金無償提供給子公司使用等。
但是,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也就是說,在企業所得稅清查時,如果關聯企業之間有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業務,是很有可能被稽查補稅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