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農產品加工后仍屬于農產品范圍的是否可以
來源:中國稅務報 作者:中國稅務報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12
摘要:問:我單位主營業務從事植物種植加工,現外購一批花生,加工成花生油后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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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單位主營業務從事植物種植加工,現外購一批花生,加工成花生油后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 ?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附件:《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規定:
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農業產品的征稅范圍包括:
一、植物類包括人工種植和天然生長的各種植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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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種植物的根、莖、葉、果實、花或者胚芽組織等初級產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欖仁、棕櫚仁、棉籽等。
根據上述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雖然仍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但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因此,農業生產者外購花生加工成花生油,不屬于農產品免征增值稅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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