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稅負異常原因案例分析
來源:安徽稅務籌劃網 作者:安徽稅務籌劃網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4
摘要:納稅人基本情況 重慶某百貨有限公司是一家小型綜合零售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營范圍為副食、農副產品、電子通信產品、家具等。該公司自2005年8月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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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基本情況
重慶某百貨有限公司是一家小型綜合零售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營范圍為副食、農副產品、電子通信產品、家具等。該公司自2005年8月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來,至2006年6月累計申報銷售收入519萬元,實現增值稅6.7元,稅負率為1.3%.
案頭分析
2006年8月,稅務機關在對該公司2005年8月~2006年6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情況進行案頭分析時,發現企業納稅存在以下疑點:
?。ㄒ唬┒愗撀势?。本地綜合零售企業的毛利率一般在15%以上,正常稅負應維持在2.5%左右,而該公司實際稅負為1.3%,差距較大。
?。ǘ┻M項稅金控制額異常。該公司在評估期內,共發生產品銷售成本372.2萬元,農副產品收購成本為17.4萬元,期末比期初增加存貨147.7萬元,期末比期初增加應付賬款93.2萬元,轉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時的應付賬款為60萬元,由此計算出該公司的進項稅金控制額為349.3萬元,而該公司實際抵扣進項稅額488.4萬元,兩者相差進項金額139.1萬元,相差進項稅額23.6萬元。
(三)應納稅額理論值異常。在評估期內,共取得主營業務利潤150.5萬元,商品平均增值率為28.79%,期末比期初增加存貨147.7萬元,期末比期初增加應付賬款93.2萬元,轉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時的應付賬款為60萬元,實際已納增值稅6.7萬元。由此計算出該公司扣除存貨及應付賬款等因素后的增值稅增值額為156萬元,增值稅應納稅額理論值為26.5萬元,與實際應納稅額相差19.8萬元。
基于以上分析,稅務機關初步認定該公司有隱匿銷售收入或虛增進項稅額的嫌疑,決定將其列為評估對象,評估期為2005年8月~2006年6月。
約談舉證
為消除疑點,稅務機關于2006年8月9日向該公司發出了稅務約談通知書,與公司負責人進行了面談。通過約談,納稅人聲明評估期內已如實申報納稅,對稅務機關提出的3個疑點作了如下解釋:稅負較低是因為增值空間較小,實際毛利一般只有10%左右;進項稅金控制額異常是因為存貨核算不準確,需要進一步進行盤存核實;應納稅額測算值異常是因為一段時間的主營業務成本按30%的固定毛利率進行結轉,與實際毛利差距很大。評估人員認為納稅人的理由無法消除疑點,決定開展實地調查。
調查核實
(一)進項調查
評估人員從防偽稅控系統中提取了企業評估期內購進貨物所取得的305張增值稅專用發票明細信息,通過對納稅人銷售明細賬設置的貨物類別進行分類統計分析,他們進而發現企業存在如下疑點:
1.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貨物類別比較集中。記載日用化工、食品、煙、酒這4類商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高達440萬元,占總額的91.67%.其中,在購進酒類商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除某有限公司開具給該公司的發票外,從其他企業購進貨物取得進項金額僅為5萬元。由此可以推斷,該公司有相當一部分商品購進時未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金控制額應遠遠低于488.4萬元。
2.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貨方過于集中。在86個銷貨方中,僅從13家納稅人處,就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301萬元,占總額的61.5%.
3.分類購銷金額不匹配。經過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較大的幾類商品購銷情況進行比對分析后,評估人員發現各類商品庫存的增幅都較?。偨痤~僅為44萬元),但購進金額卻遠遠大于銷售金額,這說明納稅人要么接受了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要么隱匿了銷售收入。其中,日化及紙品類貨物購進182萬元,銷售72萬元,相差110萬元;卷煙類貨物購進60萬元,銷售20萬元,相差40萬元;食用油類貨物購進29萬元,銷售17萬元,相差12萬元,以上3類貨物合計購進272萬元,銷售110萬元,相差162萬元,即使剔除期末比期初存貨增加部分,也至少有118萬元的差額。
?。ǘ╀N項調查
1.從公司進銷存管理系統查詢商品銷售信息。該公司在評估期內共取得銷售收入466萬元,比納稅申報的519萬元反而低53萬元。
2.部分商品的單位銷售價格明顯偏低。一些市場價為幾十元的白酒,在這里售價僅為幾元,與市場價格相差很大。
在大量的調查核實數據面前,公司財務人員不得不說明了銷售收入、進項金額和稅負異常的主要原因:一是少數廠家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大于實際交易金額;二是部分代銷商品未計入銷售收入;三是對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前所欠的部分貨款,在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后,也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申報抵扣;四是部分商品因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僅以進銷差價作價記賬。
評定處理
鑒于該公司新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財務人員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收政策不盡熟悉,稅務機關責令其自查申報。經自查,納稅人共補繳稅款11萬元,補繳后稅負率達3.41%,處于正常區間之內。對于企業自查未能解決的問題,移交稽查部門進一步處理。
評估建議
1.收銀系統數據能夠真實反映納稅人的銷售收入,但也容易通過技術手段作弊。在日常工作中,應加強對財務軟件的備案管理,以便稅務人員充分了解系統特性,掌握操作技巧,定期將收銀數據與納稅申報信息進行分析比對。
2.定期分類比對購銷信息。在一般情況下,各類商品具有相對固定的銷售結構,銷項、進項和庫存之間的對應關系在總額上看似正常,但分類分析則往往疑點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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