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不動產,普票專票到底應該怎么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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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曹老漢是我國大陸境內公民,2020年8月1日出租其自有商品房給安徽A信息公司,月租金含稅價9.80萬元,一次性收取1年租金117.60萬元。安徽A信息公司要求曹老漢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01、曹老漢能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02、普票、專票有何不同? 下面就帶你來看看個人出租不動產 普票專票有何不同? 1、開具專票 個人出租不動產可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專票 自然人出租不動產,可以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承租方為自然人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中,出租住房的,應按5%的征收率減按1.5%繳納增值稅;出租非住房的,應按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 第四條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第八條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款: 出租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出租非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第十一條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第十二條納稅人向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得開具或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中的“其他個人”就是自然人。 因此,曹老漢出租非住房,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按5%的征收率應繳增值稅5.60萬元。 2、開具普票 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稅 自然人出租房屋,不管是住房還是非住房,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 ……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 …… 第九條條例第一條所稱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條例第一條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根據以上規定,曹老漢出租房屋給安徽A信息公司,一次性收取1年租金117.60萬元,如果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則免繳增值稅5.60萬元。 溫馨提示 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產稅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來源:安徽稅務 時間:2020年8月24日
個人出租房屋,如要取得發票,需攜帶房屋所有權證、租賃合同等有關資料,到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由其指定稅務所開具發票,同時繳納各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