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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稅項目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農戶飼養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銷售,免征增值稅。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其他個人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減免稅項目
1.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政策
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包括“共、伴生礦產資源”、“廢渣、廢水(液)、廢氣”、“再生資源”、“農林剩余物及其他”、“資源綜合利用勞務”五大類。
2.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
3.豆粕屬于征收增值稅的飼料產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類飼料產品,均免征增值稅。
4.制種企業在規定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的種子免征增值稅。
5.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
6.按債轉股企業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簽訂的債轉股協議,債轉股原企業將貨物資產作為投資提供給債轉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稅。
7.自2014年3月1日起,對外購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以下稱特定化工產品)的石腦油、燃料油(以下稱2類油品),且使用2類油品生產特定化工產品的產量占本企業用石腦油、燃料油生產各類產品總量50%(含)以上的企業,其外購2類油品的價格中消費稅部分對應的增值稅額,予以退還。
予以退還的增值稅額=已繳納消費稅的2類油品數量×2類油品消費稅單位稅額×17%
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企業,在2014年2月28日前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可在不超過其購進2類油品的價格中消費稅部分對應的增值稅額的規模下,申請一次性退還
8.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按照規定免征增值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相關規定免征增值稅。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3)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的優惠。
9.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規定的服務和無形資產免稅,但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規定適用零稅率的除外。
10.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結束,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供熱而取得的采暖費免征增值稅。
11.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繼續對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免征生產和流通環節增值稅。
12.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
(三)、增值稅起征點的規定
1.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不包括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2.增值稅起征點幅度規定如下:
①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②按次納稅,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四)、其他有關減免稅的規定
1.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2.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和應稅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和應稅行為同時適用免稅和零稅率規定的,優先適用零稅率。
【提示】納稅人放棄免稅權應注意的問題:
(1)形式——書面形式。納稅人應以書面形式提交放棄免稅權聲明。
(2)程序——備案。納稅人提交書面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不需要審批。
(3)時間——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4)范圍——要全面放棄免稅權,不得有選擇的放棄。納稅人一經放棄免稅權,其生產銷售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均應按照適用稅率征稅,不得選擇某一免稅項目放棄免稅權,也不得根據不同的銷售對象選擇部分貨物或勞務放棄免稅權。
3.納稅人在免稅期內購進用于免稅項目的貨物、勞務和應稅行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一律不得抵扣。
4.安置殘疾人單位既符合促進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條件,又符合其他優惠條件的,可同時享受多項優惠政策,但年度申請退還增值稅總額不得超過本年度內應納增值稅總額。
5.納稅人既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稅政策的有關問題的處理:
(1)納稅人既有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項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項目不參與出口項目免抵退稅計算。納稅人應分別核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項目和出口等其他應稅項目,分別申請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稅政策。
(2)用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項目的進項稅額無法劃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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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劃分進項稅額中用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項目的部分=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項目銷售額÷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例題·單選題】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一定的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該限額是( )。
A.4000元
B.8000元
C.10000元
D.15000元
【答案】B
【解析】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例題·單選題】加工型的商貿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該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 )元。
A.4000
B.8000
C.10000
D.15000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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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加工型的商貿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