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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描述】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相關條款,國際貨運代理服務可享增值稅免稅的優惠。(減免性質代碼:01121306)
【政策依據】
1.《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2號)
【辦理條件】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運輸工具所有人、運輸工具承租人或運輸工具經營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在不直接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情況下,直接為委托人辦理貨物的國際運輸、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出港口、聯系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
1.納稅人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收入,以及向國際運輸承運人支付的國際運輸費用,必須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結算。
2.納稅人為大陸與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之間的貨物運輸提供的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參照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規定執行。
3.委托方索取發票的,納稅人應當就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收入向委托方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4.本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2013年8月1日至本規定發布之日前,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后方可適用本規定。
【受理部門】〔辦理地點、辦理時間、聯系電話〕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通辦可前往網上辦稅服務廳或全市通辦辦稅服務廳(需至網上辦稅服務廳預約),具體地址可在上海稅務網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1. 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
【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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