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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大家知道,自營改增以來,季銷售額未滿9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但有一個例外:無論小微企業銷售不動產季銷售額未滿9萬元,都需繳納增值稅,現與各位老師探討。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當之處,還請海涵,并敬請指正。
現行稅法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根據現行稅法的文件精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需要把握以下幾點:
1.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有效期間是2016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
3.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4.銷售不動產季銷售額不論是否超過9萬元都必須繳納增值稅。
綜上所述,納稅人(1)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2)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銷售不動產季銷售額無論是否超過9.00萬元都必須繳納增值稅。也就是說,小微企業銷售不動產必繳增值稅。
參考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2號)。
思考:小微企業銷售不動產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稅收優惠,對小微企業稅負增加沒有實質性的影響。請說明你的觀點和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