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區某酒店享受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稅
來源:株洲市稅務局 作者:株洲市稅務局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12
摘要: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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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區某酒店享受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稅收優惠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
【政策干貨】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案例】株洲市荷塘區某酒店,是一家以住宿服務為主營的個體工商戶。2020年,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對其2020年3月份以后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共計為其減免增值稅額四萬余元,有效的減輕了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促進了生活服務行業個體工商戶的復工復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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