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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小微企業”,相信很多納稅人都會說:“哦,小微企業,是可以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但究竟何為小微企業,涉及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到底有哪些?相信部分納稅人還沒有真正理解掌握。?
據筆者了解,有些納稅人在申報稅收時,對于應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的“小微企業”與應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在日常工作中,我們也習慣簡稱“小微企業”)傻傻分不清,導致應該享受稅收優惠的而沒有享受到。今天,就幫助您好好分清稅收優惠中的這兩位“小微”吧。
目前,國家針對“小微企業”出臺的最新稅收優惠政策有以下兩個:?
01關于增值稅中的“小微企業”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02關于企業所得稅中的“小型微利企業”
——(財稅〔2017〕43號)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所以,作為納稅企業,只要您符合以上兩個文件中的規定條件,便可既能享受到增值稅(營業稅)優惠,也能享受到企業所得稅優惠。?
尊敬的納稅人,稅收優惠中的這兩位“小微”,您分清了嗎?
(稿件來源:湖南地稅張家界市局 熊艷 曾智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