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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修訂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和推進“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進一步優化稅收環境,稅務總局修訂并重新發布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根據公告,廣州國稅重新整理修訂了《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業務指南》
一、什么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是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優惠事項,以及國務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授權制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包括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所得減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減低稅率、稅額抵免等。
二、企業如何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
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三、什么是留存備查資料
留存備查資料是指與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有關的合同、協議、憑證、證書、文件、賬冊、說明等資料。留存備查資料分為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和其他留存備查資料兩類。主要留存備查資料由企業按照《目錄》列示的資料清單準備,其他留存備查資料由企業根據享受優惠事項情況自行補充準備。
四、留存備查資料應在何時歸集齊全并整理完成
企業享受優惠事項的,應當在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后,將留存備查資料歸集齊全并整理完成,以備稅務機關核查。如:企業享受《目錄》第1項優惠事項,并在2018年4月30日完成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其應在4月30日同步將第1項優惠事項的留存備查資料歸集和整理完畢。
五、企業同時享受多項優惠事項如何歸集留存備查資料
企業同時享受多項優惠事項或者享受的優惠事項按照規定分項目進行核算的,應當按照優惠事項或者項目分別歸集留存備查資料。
六、企業留存備查資料需要保留多久
企業留存備查資料應從企業享受優惠事項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結束次日起保留10年。
七、總分機構享受優惠事項有沒有特殊規定
設有非法人分支機構的居民企業以及實行匯總納稅的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享受優惠事項的,由居民企業的總機構以及匯總納稅的主要機構、場所負責統一歸集并留存備查資料。分支機構以及被匯總納稅的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按照規定可獨立享受優惠事項的,由分支機構以及被匯總納稅的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負責歸集并留存備查資料,同時分支機構以及被匯總納稅的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應在當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后將留存的備查資料清單送總機構以及匯總納稅的主要機構、場所匯總。如:企業設在西部地區的分支機構享受《目錄》第63項優惠事項,該分支機構在2018年4月30日完成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其應在4月30日同步將第63項優惠事項的留存備查資料歸集和整理完畢,并將備查資料清單報送總機構匯總。
八、企業享受優惠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辦法》實施后,企業可以根據經營情況自行判斷是否符合相關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企業可以自行按照《目錄》中列示的“享受優惠時間”自預繳申報時開始享受或者在年度納稅申報時享受優惠事項。在享受優惠事項后,企業有義務提供留存備查資料,并對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負責。如果企業未能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備查資料與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核算情況、相關技術領域、產業、目錄、資格證書等不符不能證實其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的,或者存在弄虛作假情況的,稅務機關將依法追繳其已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對優惠事項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九、稅務機關對優惠事項的后續管理有什么要求
為加強管理,《辦法》規定稅務機關將對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開展后續管理,企業應當予以配合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備查資料。
十、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優惠事項有沒有特殊規定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的有關規定,享受《目錄》第30至31項、第45至53項、第56至57項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優惠事項的,企業應當在匯算清繳后按照《目錄》“后續管理要求”項目中列示的資料清單向稅務部門提交資料,提交資料時間不得超過本年度匯算清繳期。如:企業享受《目錄》第45項優惠事項,在2018年4月30日完成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其應在4月30日同步將留存備查資料歸集和整理完畢,并在2018年5月31日前按照第45項優惠事項“后續管理要求”項目中列示的資料清單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資料。
十一、《辦法》從什么時候開始實施
《辦法》適用于2017年度匯算清繳及以后年度優惠事項辦理工作。企業在進行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如果享受稅收優惠事項的,無需再辦理備案手續。
十二、常見優惠事項業務指引
(一)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企業留存備查資料:
1.所從事行業不屬于限制和禁止行業的說明;
2.從業人數的計算過程;
3.資產總額的計算過程。
享受優惠時間:預繳享受
(二)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
企業留存備查資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包括外聘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及費用分配計算證據材料);
5.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6.“研發支出”輔助賬及匯總表;
7.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享受優惠時間:匯繳享受
(三)科技型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
企業留存備查資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包括外聘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及費用分配計算證據材料);
5.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6.“研發支出”輔助賬及匯總表;
7.企業已取得的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
8.科技型中小企業取得的入庫登記編號證明資料。
享受優惠時間:匯繳享受
(四)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留存備查資料:
1.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料;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
4.年度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說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及對應收入資料;
5.年度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證明材料;
6.當年和前兩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及占同期銷售收入比例、研發費用管理資料以及研發費用輔助賬,研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享受優惠時間:預繳享受
(五)固定資產或購入軟件等可以加速折舊或攤銷
企業留存備查資料:
1.固定資產的功能、預計使用年限短于規定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證明資料及有關情況的說明;
2.被替代的舊固定資產的功能、使用及處置等情況的說明;
3.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擬采用的方法和折舊額的說明,外購軟件擬縮短折舊或攤銷年限情況的說明;
4.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證明材料;
5.購入固定資產或軟件的發票、記賬憑證。
享受優惠時間:匯繳享受(稅會處理一致的,預繳享受;稅會處理不一致的,匯繳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