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申請出口退稅被拒絕?
來源:通稅律師 作者:王曉輝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4
摘要:退稅可以增加出口收入,對部分出口企業而言,出口商品的大部分利潤是出口退稅收入。此外一旦因某種原因被認定不予退稅,導致出口企業被追繳之前的出口退稅款,從而導致企業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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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不予出口退稅!
某外貿企業A向其主管稅務機關X稅務局申請辦理出口退稅,卻收到不予出口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退稅可以增加出口收入,對部分出口企業而言,出口商品的大部分利潤是出口退稅收入。此外一旦因某種原因被認定不予退稅,導致出口企業被追繳之前的出口退稅款,從而導致企業馬上面臨破產邊緣。
因此A企業在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后也采取了一系列自救措施,在與X稅務局溝通后被告知X稅務局是根據上游B企業主管稅務機關Y稅務局的復函作出的決定,所以A企業應該去找上游B企業主管稅務機關。A企業便前往Y稅務局了解情況,又被告知《稅務事項通知書》是下游稅務機關X稅務局作出的,A企業應當與X稅務局溝通解決問題。
至此,A企業陷入兩難境地,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也即將結束。
◎不要急,通稅律師來幫忙
A企業找到通稅福州分所律師團隊尋求解決辦法,經與其負責人溝通后決定提起行政復議維護權益,通稅福州分所接受A企業的委托,在該案件的行政復議程序中擔任其代理人。
代理律師及時撰寫《行政復議申請書》向X稅務局上一級稅務局提起復議申請,并在復議受理后提交《行政復議聽證申請書》和《行政復議閱卷申請書》,及時與該案件審理人員溝通,確定時間前往復議機關進行閱卷。通過閱卷,代理律師才能掌握稅務局作出決定的依據與程序,并據此撰寫代理意見。

代理律師認為案涉《稅務事項通知書》作出不予退稅的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適用法律錯誤。經過行政復議后,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撤銷案涉《稅務事項通知書》,責令X稅務局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后續A企業在代理律師的指導下積極配合稅務機關核實情況,最終成功收到退稅,同時也解除被追繳之前的出口退稅款的風險,從而避免破產風險。

◎通稅律師提示
1.遇到類似案例,及時提起行政復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才是正確的選擇。
2.維權最好由熟悉復議流程、具有專業稅法知識和實務經驗的稅務律師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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