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配件有限公司“兩稅”聯評案例分析
來源:合肥稅務網 作者:合肥稅務網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4
摘要:汽車配件有限公司 兩稅 聯評案例分析 一、接受評估任務 某汽車配件有限公司2004年至2007年連續四年所得稅申報虧損,被市局列為二季度兩稅聯評納稅評估對象。我評估小組人員接受任...
汽車配件有限公司“兩稅”聯評案例分析
一、接受評估任務
某汽車配件有限公司2004年至2007年連續四年所得稅申報虧損,被市局列為二季度兩稅聯評納稅評估對象。我評估小組人員接受任務后于2008年4月21日起對該汽車配件有限公司2004年至2007年度的增值稅、所得稅納稅申報情況開展“兩稅”聯評。
二、了解企業概況
我們首先從“CTAIS2.0-日常業務-單戶查詢”模塊中了解到該公司的稅務登記和日常申報情況:該公司于2004年4月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開業,法人代表:殷**,企業類型: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60萬元;生產經營范圍:汽車配件的制造、銷售,主要產品是支承裝置。該公司2004-2007年納稅申報情況如下表:
1、增值稅申報情況:(見附表)
2、企業所得稅申報情況:(2004年和2007年應稅所得率為7%)(見附表)
三、案頭審核分析:
根據該企業提供的財務會計報表,增值稅、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附列資料,采用相關的評估指標,進行案頭審核,分析如下:
?。ㄒ唬M向分析
1、增值稅稅負率指標分析
根據:增值稅稅負率=本期應納增值稅額/本期應稅主營業務收入×100%,分別計算出該公司2004年增值稅稅負率為0.25%;2005年增值稅稅負率為0;2006年增值稅稅負率為3.09%;2007年增值稅稅負率為5.26%。而全市汽車配件生產行業平均稅負為3.37 %,該公司除2007年的增值稅稅負率高于全市平均稅負水平外,其余年度的增值稅稅負率均低于全市平均稅負。有少報收入、多列成本費用、多抵扣進項稅額疑點。
2、所得稅貢獻率指標分析
根據:企業所得稅貢獻率=應納所得稅額/主營業務收入×100%,分別計算出該公司2004年企業所得稅貢獻率為1.89%;2005年企業所得稅貢獻率為0.59%;2006年企業所得稅貢獻率為0;2007年企業所得稅貢獻率為2.31%.該公司除2004年和2007年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外,其余年度所得稅貢獻率均低于全市同行業平均水平。有少報收入、多列成本費用疑點。
3、利潤率指標分析
根據:利潤率=利潤總額/主營業務收入×100%,分別計算出該公司2004年利潤率為-6.88%;2005年利潤率為-63.25%;2006年利潤率為-8.24%;2007年利潤率為-4.15%.均低于全市同行業平均利潤率3.65%。有少報收入、多列成本費用疑點。
(二)縱向分析
我們以該公司2004年相關數據為基期數,分別對其2005年至2007年的主要指標變動情況一一進行分析,以確定評估約談的重點。
1、收入類指標分析
根據: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本期主營業務收入-基期主營業務收入)/基期主營業務收入×100%,分別計算出該公司2005年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為-70.17 %,2006年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為-34.36 %,2007年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為1.40%。
2、成本類指標分析
根據:主營業務成本變動率=(本期主營業務成本-基期主營業務成本)/基期主營業務成本×100%,分別計算出該公司2005年主營業務成本變動率為-61.25 %,2006年主營業務成本變動率為-38.64 %,2007年主營業務成本變動率為-13.03%。
3、費用類指標分析
根據:期間費用變動率=(本期期間費用-基期期間費用)/基期期間費用×100%,分別計算出該公司2005年期間費用變動率為18.97%,2006年期間費用變動率為18.66%,2007年期間費用變動率為92.57%。
4、資產類指標-存貨周轉率分析
根據:存貨周轉率=主營業務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期末存貨成本)÷2]×100%,分別計算出該公司2004年存貨周轉率為616.70%,2005年存貨周轉率為160.60%,2006年存貨周轉率為344.87%,2007年存貨周轉率為448.09%.
綜合上述指標分析如下:
1、該公司2005年主營業務收入與主營業務成本下降幅度較大,且主營業務成本下降幅度<主營業務收入下降幅度,但期間費用不但沒有下降,反而增加了。2006年情況類似。
2、該公司2007年主營業務收入變化較小,增長率為1.40%,但期間費用變動較大,為92.57%。
3、該公司2007年存貨周轉率為448.09%,申報繳納的增值稅為75967.02元,而2004年存貨周轉很快為616.70%,但申報繳納的增值稅只有3590.23元,所以該公司2004年所得稅雖然采用核定征收方式,但不排除有少報銷售收入、多抵扣進項稅額疑點。2006年有類似情況。
4、該公司2005年存貨周轉較慢為160.60%,申報應交增值稅為0,可能與期初留抵稅款21034.10元有關,但期間費用較高。
四、確定約談目標
通過對該公司相關數據的橫向、縱向分析,基本確定了需約談的內容:
1、2004年存貨周轉很快,但毛利率較低為2.82%,增值稅稅負偏低為0.25%,雖然所得稅采用核定征收,有無少報銷售收入行為。
2、2005年毛利率為-26.23%,費用率為36.5%,利潤率為-63.25%,應交增值稅為0,可能與期初留抵稅款21034.10有關。但該單位所得稅征收方式已改為查賬征收,有無少報銷售、多抵扣進項稅額、多列成本費用行為。
3、2006年存貨周轉較快,但申報應交增值稅為28929.68元,且期末尚有留抵稅款11146.06元,利潤總額為-7.7萬元,所得稅貢獻率為0,有無少報銷售收入、多抵扣進項稅額、多轉成本費用行為。
4、2007年增值稅稅負較高,但主營業務收入變化較小,期間費用變動較大,為92.57%。雖為核定征收,有無少報銷售收入行為。
五、約談解答疑點
我們按《納稅評估工作規程》的要求,就上述問題,向該企業發出了《納稅評估約談說明建議書》,要求該企業法人于2008年6月4日對我們提出的疑點問題一一作出解答。
該單位法定代表人和財務人員提前前來約談評估疑點,我們首先對他們進行了稅法宣傳,告知納稅人應享有的權力及所要承擔的義務和責任。該企業對我們提出的相關疑問作了如下解釋:(1)有發出商品或材料未作銷售收入行為。(2)銷售成本結轉采用倒軋帳方式,有多轉成本行為。(3)費用列支沒有合法的商事憑證。(4)支付工資隨意性較大,無用工合同。并愿意回公司進行自查補稅,并在納稅評估約談說明記錄中簽名蓋章。但企業在2008年5月26日約談后遲遲不自查補報稅款。
六、核查證實問題
為了慎重起見,2008年6月9日,我們根據該公司在約談說明中所提供的情況和我們開展的案頭審核分析中所了解的情況進行了實地核查,并結合單位提供的賬冊、憑證對相關涉稅問題作了深入細仔的核查比對:
1、發出產品成本的核查
根據加權平均法:產品單位成本=(期初產品結存金額+本期產品增加金額)/(期初產品結存數量+本期產品增加數量),本期發出產品成本=本期發出產品數量×產品單位成本,逐年計算出該公司發出產品的主營業務成本分別是2004年:1438283.07元;2005年:490018.44元;2006年:863213.13元;2007年:857236.99元。經與賬面核對,有多轉成本、少報銷售收入行為。
2、單位產品原材料耗用的核查
根據:單位產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產成品成本×100%,分別計算出該公司2004年單位產品原材料耗用率為83.84%,2005年單位產品原材料耗用率為80.34%,2006年單位產品原材料耗用率為87.45 %,2007年單位產品原材料耗用率為77.66%.該單位物耗較高,有發出產品或材料未作銷售收入行為。
3、單位產品耗電量的核查
根據:單位產品耗電量=本期用電金額÷單位電費金額÷本期完工產品數量,逐年計算出該公司的單位產品每付支承裝置的耗電量分別為2004年:7.8度;2005年:31.36度;2006年:7.68度;2007年:9.41度。該單位2005年單位產品耗電量極不正常,而年銷售收入僅為42萬元,有隱瞞完工產品,少報銷售收入,少交增值稅和所得稅嫌疑。但該單位采用倒軋賬手法核算生產成本和銷售成本,故無法驗證是否有少交稅款行為。
4、進項稅額的核查
我們結合該單位的原材料明細賬、生產成本明細賬和相關記賬憑證,審核出該單位有多抵扣進項稅額行為。
通過實地核查,從而確認該公司有因少計銷售收入、多抵扣進項稅額、多結轉銷售成本而少繳的增值稅和所得稅行為。具體情況如下:
2004年度:(1)多計產品結存106440.41元,少報銷售收入109442.03元(按加權平均法計算)。(2)外購牽引座10臺,價格14102.59元,抵扣進項稅額2397.44元,貨已發出至今未作銷售收入。(3)購進電焊機、風機5臺(固定資產),抵扣進項稅額795.95元,購進手動升降車1臺(固定資產),抵扣進項稅額348.72元。(2004年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
2005年度:因產品生產不正常,銷售收入大幅度下降,只有42萬元,且財務會計倒軋銷售成本,形成銷售嚴重倒掛:(1)多結轉銷售成本46281.55元(按加權平均法計算);(2)有33139.71元的費用沒有取得發票列入生產成本和管理費用帳;(3)該企業未與用工人員簽定勞動合同隨意列支工資、保密費、車貼等計89095.90元、提取福利費1843.10元。(2005年所得稅實行查帳征收)
2006年度:(1)多結轉銷售成本8029.58元;(2)有26420.50元的費用無發票入帳;(3)購進24臺鞍式牽引座,價格26666.71元,抵扣進項稅4533.34元,貨已發出至今未作銷售收入;(4)該企業未與用工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列支工資、保密費等102521.30元、提取福利費12775.70元。(2006年所得稅實行查帳征收)
2007年度:(1)購進堆高車一臺(固定資產),抵扣進項稅392.31元。(2)購進懸掛(三橋)25套,價格68376.06元,抵扣進項稅11623.93元,貨已發出至今未作銷售。(2007年度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
至此,該企業少報銷售收入、多抵扣進項稅額、多轉成本、多列支費用,從而少交增值稅、少交所得額的行為得到了證實。
七、評定評估結果
我們根據《納稅評估工作規程》和《征管法》的相關規定,作如下評定處理:
1、2004年度:(1)應作進項稅額轉出1144.67元。(2)應補作銷售收入123942.31元,應補交增值稅額21070.19元。[該單位2004年毛利率為2.82%,所以應補作銷售收入=109442.03+14102.59×(1+2.82%)=123942.31]。(3)應補繳所得稅款8845.27元。[計稅所得額=(123942.31+1424333.43)×7%=108379.30元,應補交所得稅額=108379.30×33%-已繳26919.90=884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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