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添潤糧油有限公司納稅評估案例
來源:安徽地稅網 作者:安徽地稅網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4
摘要:評估背景: 根據省局綜合數據分析應用系統疑點提示和企業納稅申報所反映出的異常數據,寬甸局評估人員對丹東添潤糧油有限公司進行了納稅評估,評估方式主要采取疑點約談與實地...
評估背景:
根據省局綜合數據分析應用系統疑點提示和企業納稅申報所反映出的異常數據,寬甸局評估人員對丹東添潤糧油有限公司進行了納稅評估,評估方式主要采取疑點約談與實地查驗方法進行。
一、企業基本情況
丹東添潤糧油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劉經偉,2007年8月24日成立。注冊資本50萬元,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糧油收購和批發業務,無議價糧油銷售業務。該公司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共實現銷售收入35,848,135.88元,其中應稅收入33,475,443.67元,免稅銷售收入2,372,692.21元,期末留抵259,988.06元。
二、根據帳簿采集數據進行分析
?。ㄒ唬┎杉{稅人購銷高梁情況。發現銷售單價明顯低于收購單價,且銷售單價與市場價格不符。
根據附件1(見附表)顯示:2007年9-10月份,第一筆銷往遼寧匯明國際貿易有限公司3,106,060公斤高粱數量正好是第一批從錦州產地收購的高粱數量,銷售單價在收購價基礎上加價0.003元,實現銷售差價僅為9,318.18元。
2007年11月份數據顯示,高梁的收購單價為1.43元,銷售單價為1.4248元,銷售單價低于收購單價0.0052元,5,456,000公斤則虧損28,371.20元。如果按當初銷售加價0.003元計算,影響實現稅金為5,456,000.00×0.0082×13%=5,816.10元。
2008年3月份當月的購進及銷售情況顯示,銷售單價明顯低于收購的平均單價,大約低0.1345元。如果按當初銷售加價0.003元計算,影響稅金為(7,620,990+1,558,640+231.900)×0.1375×13%=168,231.08元。據目前市場行情,高梁價格自2007年以來一直處于上升趨勢,但該公司2007年9-11月份,收購單價明顯高于2007年12月從寬甸一糧庫購進的價格,平均高出0.26元。綜上分析,該公司存在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的嫌疑。
?。ǘ┎杉\輸發票開具情況。發現運輸貨物與銷售貨物不符,存在虛開發票問題。
依據附件2(見附表)顯示,該企業取得的吉林省交通鐵路專用線短途運輸費專用發票(自扶余到高橋鎮路段),所列貨物名稱不僅有高粱,還有玉米,而且過磅費及運費計價都是單獨計算的,玉米運費1元/噸,高梁4401.10元/車/60噸。但企業的收購票和銷售票均無玉米貨物名稱。因此懷疑存在虛開收購發票和銷售不實的嫌疑。
?。ㄈ┖藢κ召彴l票信息,發現無銷售人身份證復印件。
評估人員抽樣檢查一本號碼為00043376—00043400的農產品收購發票發現:2008年2月-3月開具的收購發票中有一張無銷售人身份證復印件。同時核對五張發票開具的銷售人身份證(見附件3)(見附表),發現無法證明(通過公安部信息網進行查詢,顯示查無此人或號碼校驗位錯)。進一步顯示存在虛開發票嫌疑。
(四)采集現金存款單據等記帳憑證,顯示帳外銷售依據。評估人員在通過采集現金記帳單據票據,發現企業以還款代替銷售,存在帳外經營的行為。
從附件4(見附表)顯示:結合預收帳款帳戶數據,除了大連中綠糧油有限公司2007年11月33號和49號憑證、2008年3月86號憑證是真實憑證,反映真實購銷業務外,其他預收貨款業務憑證均是用本公司在阜新商業銀行的現金存款單及對方公司交來貨款時該公司的收款收據的第二聯(紅聯)或第三聯(綠聯)做記帳憑證記帳;還款業務沖減預收帳款時,再用該公司當初收款時的現金支票存根和收款收據地三聯或第二聯重復做憑證記帳,來做借貸沖轉,因此可以證明其還款業務就是銷售業務。比如:松航公司2007年12月31日74號收款憑證與2008年2月29日50號還款憑證為一個收款收據憑據,憑據號是0172756;2007年11月2日6號收款憑證與2007年12月31日74號的還款憑據為同一個收款收據憑據,憑據號碼為0172752。而且松航公司和天恩公司分別是阜新市兩家飼料公司,也是用糧單位。同時,在根據附件2所反映有玉米運費的事實和該公司業務員差旅費和招待費中分析,有大量的往返沈陽、內蒙古自治區、黑龍江、烏蘭浩特、吉林松源縣等地差旅費的一些跡象,也表明該企業有帳外經營或銷售不記帳的嫌疑。再從預付帳款帳戶分析,2007年12月1日和2008年3月5日19號憑證,分別付內蒙古通遼糧食集團保證金3,000元和20萬元,有電匯憑證、定金合同、對方收款收據;2008年4月14日付東港前陽糧庫保證金20萬元;4月18日付正大拍賣公司預付款20萬元,電匯憑證,均為開具購進發票。其他往來帳戶、現金帳戶、銀行存款帳戶均有大量往來款項,綜合上述情況分析該公司存在帳外購銷業務。根據附件4預收糧款累計金額計算,根據附件4還款或銷售累計金額計算,涉稅金額達(5,717,000-2,818,000)×13%=376,870.00元。
(五)從預收帳款-香港嘉地安公司檢查分析,該公司從事對香港嘉地安公司糧食外貿出口業務,于2008年1月3日在中國銀行丹東分行開立帳戶,帳號為800726762208093001號。并于2008年1月3日開始相繼4次由香港嘉地安公司匯入該行美元戶累計金額403,960.40元,兌換成人民幣存入該行人民幣戶,累計金額為2,923,971.42元。2008年1月30日63號憑證出口高糧記入主營業務收入2,372,692.21元,既沒有出口專用發票,也沒有出口報關單作為原始憑證,只用記帳憑證記帳,在2008年2月進行納稅申報時,企業填入免稅欄中。在預收帳款沖減這筆出口業務后,預收帳款一香港嘉地安公司帳戶余額為551,279.21元。接著在3月31日87號憑證(仍無原始憑證),記出口高粱主營業務收入:
借:主營業務收入——出口高梁378,497.60
應交稅金——香港嘉地安公司49,204.69
貸:預收帳款——香港嘉地安公司427,702.29
預收帳款——香港嘉地安公司21,288.46(墊付關稅)
預收帳款——香港嘉地安公司21,288.46(出口退稅)
主營業務成本——香港嘉地安公司21,288.46(退稅抵成本)
這樣預收帳款——香港嘉地安公司帳戶余額還剩8.1萬元,該公司將這筆款從阜新商業銀行取出現金,直接轉存到中國建設銀行阜新煤礦支行,沖減該公司預收帳款余額,在摘要欄顯示:退貨款,而且沒有香港嘉地安公司收款收據。而香港嘉地安公司確不存在中國建設銀行阜新煤礦支行帳戶,因此,懷疑是帳外銷售業務,涉稅金額為81,000×13%=10,5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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