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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偉:附對賭條款個人股權轉讓中的幾個稅收問題思考
——有感于王蒙訴山東五蓮縣稅務局要求退稅案?
感覺本案非常不符合合理行政原則,甚至違反了基本生活常識和邏輯!
一、基本案情
王蒙將其持有的某燃氣公司48%的股權轉讓給了港華燃氣,合同生效后港華燃氣在未支付股權轉讓款的情況下,王蒙按照稅務總局2014年67號公告繳納了約1000萬元個人所得稅款。合同約定,王蒙能夠拿到全額股權轉讓款的前提是,標的公司必須達到協議約定的燃氣供應范圍,這是一個附有對賭條款的合同。

而后由于五蓮縣政府調整燃氣供應區域,標的公司特許供應范圍大大縮水,公司價值也隨之大幅度下降。由于涉及到外資企業港華燃氣收購股權,經過雙方協商并報省商務廳備案后,股權轉讓價格調整為330萬元。
王蒙認為,股權轉讓價格只有330萬元,如果繳納個人所得稅1000萬,相當于全部轉讓價款都繳稅了,還要借670萬元才夠繳納稅款。因此向稅務機關申請按照新的股權轉讓協議,要求退稅。
五蓮縣第二稅務分局拒絕退稅。認為再股權轉讓未辦理過戶,但是已經繳納稅款的情況下,應該由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判決解除合同,才可以退稅。
王蒙向五蓮縣稅務局復議,縣局維持不退稅的決定。認為,納稅義務發生以后的合同協議價款變更不構成退稅理由。
王蒙因而以五蓮第二分局與縣局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訴。一審法院維持稅務機關決定。
二審法院撤銷一審決定,發還重審。
二、思考要點
第一,稅務總局2014年67號公告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嚴重不合理。
文件規定合同生效后15日內就有申報或者扣繳納稅的義務,這顯然混淆了債權和物權變動的差別。合同生效未必股權真正能夠得到轉移??!例如:合同簽字生效后,未得到執行的情況很多啊。
建議:參考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修改為股權登記變更時。這樣,本案由于還沒有辦理股權變更,也就沒有這樣的爭議了,可以解決合同履行或者變更的大部分爭議。
第二,對賭條款導致的退款,即便發生在股權變更之后,也應該退稅,更不要說本案中,股權尚未變更。
67?號公告第九條規定了,對賭協議后轉讓方收取的后續價款,也應該視為股權轉讓款繳稅。而對賭協議后原股權轉讓方支付的退款呢?只字不提可以退稅,政策不合理。
第三,本案的股權轉讓價格其實是一種或有對價安排,即標的公司股權轉讓價格與其特許供應范圍掛鉤,在其特許供應范圍發生調整時,交易雙方對股權轉讓價格做出了調整,那么稅收上應確認的股權轉讓收入是不是也需要隨之調整?
第四,關于征稅的確定性問題。通常,稅法是通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合理確定,來解決征稅時計稅依據及應納稅額的確定性問題,才不至于出現后期退稅及占用納稅人資金的問題,同時也節約征稅成本。只有當相關收入、成本確定,相關物權發生轉移時,計稅依據及應納稅額才是確定的。在以上因素不確定時,不應當征稅。但為了保證國家的財力,可以實行一定的預征制度。
第五,本案很典型。如果真的是股權轉讓款330萬,居然要繳納1000萬稅款,情何以堪!
理在法上?。?!沒有常識的理解稅法,必然會導致荒謬的后果。
當然,也理解稅務局,政策不完善,怕被追責唄!雖然,我非常不贊同五蓮稅務的做法,也是站著說話不腰疼,如果同意退稅,萬一遇到上級更左的理解政策,追責怎么辦!
如果我是五蓮稅務,我也會拒絕退稅。納稅人起訴,就不要再溝通協調法院了,最好法院判我敗訴,我退稅也沒有責任!這是中國式的狡黠么?
【精選留言
安琪:
我就佩服這五蓮稅務是怎么做到在納稅人沒有收到股權轉讓款項,沒有變更股權的情況下,征收到稅款的!難道為了個稅返還?還是其他目的?值得深思
王三石:
稅法已經明確規定個人轉讓股權在過戶前需要查驗納稅憑證,所以納稅義務不可能后延至股權變更之時。
對于對賭,很多人理解不透,認為是初始估值調整,其實看看會計準則怎么處理的就明白了,后續價格變動不涉及初始價格調整!至于67號第九條的規定,僅僅出于反避稅的目的,不能推而廣之。
成家木橋的成:
安琪同學思維能力強,想得很多,值得深思。有木有想過是自行申報繳納或代扣的稅
齊欣:
一審法院是傻了嗎
孤葉舟:
個人在對賭問題上始終秉持價格變更類似于銷售退回的思路。
寧靜致遠:
2014年67號公告嚴重過時,不符合瞬息萬變的資本市場,循序漸進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所有法規都是如此,不能怪地方稅務生搬硬套,因為他們是執法者沒權力變通,哪怕心里知道這樣做不合理。叫我我也這樣。作者分析的很透徹了!剩下要做的趕緊修改稅法!趕緊!
老顧:
不是由受讓方代扣代繳個稅嗎,他為啥自己交了呢?
scarlett:
法院都有可能判錯,還有機會二審、再審糾正。出于對爭議問題的理解不同,稅務機關作出合理性的判斷也未嘗不可??梢砸幈軋谭L險,但真沒必要弄得毫無執法擔當。
hege:
有關2014年67號公告的納稅義務時間問題,孰早法合同簽訂生效就產生了納稅義務時間,這個是否違背個稅法中的收付實現制呢?尤其是分期收款的,好多判例是,收到股權轉讓款才產生納稅義務?姜老師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