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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納稅人身份的納稅籌劃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兩種。居民納稅義務人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或境外的全卿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向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很明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將會承擔較輕的稅負。
居住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海外僑胞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如果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離境超過30日或多次離境累計超過90日的,簡稱“90天規則”,將不視為全年在中國境內居住。牢牢把握這一尺度就會避免成為個人所得稅的居民納稅義務人,而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享受附加減除費用的納稅籌劃
在一般情況下,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800元費用后為應納稅所得額。但部分人員在每月工資、薪金所得減除800元費用的基礎上,將再享受減除3 200元的附加減除費用。主要范圍包括:
?。?)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并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員;
?。?)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并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專家;
(3)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財政部確定的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員。
3.分次申報納稅的稅收籌劃
個人所得稅對納稅義務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項所得,都是明確應該按次計算征稅的。由于扣除費用依據每次應納稅所得額的大小,分別規定了定額和定率兩種標準,從維護納稅義務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看,準確劃分“次”,變得十分重要。
對于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勞務報酬,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例如,接受客戶委托從事設計裝潢,完成后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事項連續取得勞務報酬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為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同一作品先在報刊上連載,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報刊上連載的,應視為兩次稿酬所得繳稅。即連載作為一次,出版作為另一次。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4.扣除境外所得的納稅籌劃
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義務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國簡潔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5.捐贈抵減的稅籌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金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這就是說,個人在捐贈時,必須在捐贈方式、捐贈款投向、捐贈額度上同時符合法規規定,才能使這部分捐贈款免繳個人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