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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嶼星光電線廠系無營業執照,無稅務登記證,從96年7月開始生產經營至今從未交納國家稅收的地下工廠,主要生產各型號的電線。
??? 九九年五月十一日,福鼎市國稅局稽查局接上級局轉辦舉報信,該舉報稱:秦嶼有家電纜廠,從九六年七月開始生產至今從未交納國家稅收,每年產值約有200萬元,請求國稅機關給予查處。當天下午稽查局馬上組成專案組,連夜趕往秦嶼鎮。
??? 根據舉報人所提供的地圖,專案組找到該廠,并摸清該廠的生產經營地點及倉庫場所,馬上對其進行監探,防止若走漏風聲該廠轉移庫存貨物,因天氣已晚,專案組決定在控制該廠倉庫后,于明天對其實施檢查。第二天(五月十二日),為麻痹該廠負責人防止其銷毀有關證據資料,專案組佯稱是技術監督局的,檢查該廠產品質量問題,但該廠除有生產車間與倉庫外,并無辦公地點,專案組同志故意隨口問道,你廠的產品合格證怎么沒有。該廠負責人陳秋金下意識地馬上回答,在工人宿舍里。工廠的樓上角落有一間工人宿舍,檢查組在拿合格證明,該宿舍有兩張辦公桌,而且上鎖的十分可疑,馬上命令其開鎖接受檢查,果然,在抽屜里檢查人員發現該廠倉管員所開具的出倉、進倉數據,這時,檢查人員對其亮明稅務稽查身份,并確認該廠屬無工商執照,無稅務登記證,無納稅的地下工廠后,在該廠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的前提下,果斷請示市局,并履行報批手續后對其倉庫內的產品實施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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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對倉管帳的統計,以及對當事人的詢問,確定該廠兩年多共實現銷售收入2122440.08元,據此,稽查局作出如下稅務處理決定:
??? 1、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十二條規定,對該廠追補增值稅120,138.12元。
??? 2、根據《征管法》第三十九條,對該廠未辦理納稅申報的行為處以2,000.00元罰款。
??? 3、根據《征管法》第三十七條,責令該廠馬上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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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根據《征管法》第四十條,對所偷稅款處0.2倍罰款,即24,027.62元。
??? 至此,該廠交納納稅保證金10萬元,其余款項還在進一步追繳中。
通過這個案件,我們覺得目前偷稅手段日趨隱蔽,要作好稅收宣傳工作,充分發揮群眾舉報作用變得更加重要。在對企業實施稽查前,搞好外圍摸底工作,知已知彼,巧妙稽查,取得有價值的資料,往往能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類似這種無營業執照、無稅務登記、無納稅的“地下”企業,適當用好《稅收征管法》賦于稅務機關的稅收保全措施,可以保證稅款查補后能及時、足額入庫,并對違章人起到震懾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