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黃沙“掩埋”的稅款
來源:安徽稅務籌劃網 作者:安徽稅務籌劃網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8
摘要:安徽省建業金砂有限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經營黃沙購銷業務,在長江中下游有沙江面購進黃沙,裝船運往上海等地銷售。2000年4月份,廬江縣國稅局對199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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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建業金砂有限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經營黃沙購銷業務,在長江中下游有沙江面購進黃沙,裝船運往上海等地銷售。2000年4月份,廬江縣國稅局對1999年度增值稅繳納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其有嚴重的發票違章行為。黃沙購銷企業的成本主要是運輸費用,黃沙售價中的運輸費用一般占90%以上,因此這些企業的進項稅金抵扣項目主要是運輸費用?;槿藛T針對黃沙購銷企業的這些特點,重點對建業公司所取得的運輸發票進行審查。通過對其運輸發票上重量、金額、起訖地點、收發貨單位以及開票單位等重要欄目進行細致檢查,并對有關數據進行匯總分析發現,該企業1999年度購進黃沙運輸發票上注明的黃沙為1.24萬噸,而銷售憑證上的黃沙總重量為9.25萬噸,并且在年底沒有黃沙庫存(此類企業一般無跨年度庫存),“待處理財產損益”賬戶也無發生額。對此購銷數量倒掛現象,經過質問企業,企業負責人在證據面前不得不承認了虛開運輸發票行為:該企業虛開了4張重量合計為3.16萬噸的運輸發票,非法抵扣了5.98萬元稅款。另外,稽查人員在檢查中還發現一張到達地點為浙江省杭州市的銷貨運輸發票,黃沙重量為4166噸,運費金額為10.03萬元,但銷售明細賬上沒有與杭州任何單位業務往來的記載。在證據面前,企業只好承認因對方結賬不需發票,對這筆收入為13.33萬元的銷售業務未作銷售處理。
??? 處理決定: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和《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條款規定,建業公司采取多開運輸發票非法抵扣進項稅金和少開銷售發票隱匿銷售收入等手段少繳增值稅,已構成偷稅行為。廬江縣國稅局依法對其作出補稅7.51萬元,加收滯納稅金4067.19元,罰款7.51萬元的處理。
??? 稽查建議:稽查人員在日常稅收檢查中,要善于根據被查企業所經營業務的特點,選擇易發現問題的突破口,抓住要害作深入細致的檢查,這樣往往能夠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上述案例中,稽查人員就是根據黃沙經營企業進項稅金抵扣項目主要是運輸費用,納稅人易在運輸費用上“做文章”的特點,選擇運輸費用作稅收檢查的突破口,一舉查出建業公司偷稅行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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