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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建筑、勞務公司出于管理的需要,往往將農民工的工資全部支付給班組長或包工頭,由班組長或包工頭代發農民工工資,由于缺乏相應的管理手段,會出現包頭工或班組長卷款逃跑的事情發生,如何應對這些風險呢?
第一步:勞務公司制定統一的“代領工程項目勞務款委托書”的范本,所有的農民工(無論是否實名制登記管理)必須在委托書上簽名并按手印;
第二步:勞務公司制定統一的“班組作業人員信息真實性承諾書”的范本,由班組長(包工頭)在范本上簽字按手印;
第三步:勞務公司必須與包工頭(班組長)簽訂“委托代發農民工或勞務款”的協議。協議約定“農民工工資支付辦法”條款,該條款約定以下內容:
1、勞務公司收到發包方支付的工程進度款后,根據勞務公司審核包工頭(班組長)提交的農民工工資表,農民工工時考勤表或“農民工勞務款結算單”、“農民工完成的勞務工程量計量單”、將農民工工資勞務款直接劃入包工頭(班組長)的賬戶。
2、包工頭(班組長)收到勞務公司劃入的農民工工資勞務款,必須保證優先發放農民工資,不準拖欠或挪用或克扣農民工工資,經公示后,如果勞務公司沒有收到農民工的投訴包工頭(班組長)有挪用克扣或虛假農民工的現象,則勞務公司將包工頭(班組長)的項目承包經營所得,在包工頭(班組長)自行申報個稅后,審核稅務部門開具的個稅完稅憑證無誤后,劃入承包人本人的銀行卡。
3、農民工工資原則上轉賬到農民工個人銀行卡上,無法轉賬包工頭(班組長)代領的工資款,包工頭(班組長)必須在領取民工工資之日起2日內把工資發放至民工手中,并由農民工本人簽字并按手印確認,工資發放記錄表原件在領取之日起7日內必須交勞務公司留存。
第四步:勞務公司制定統一格式的“農民工工資發放公示表”范本,公示表中必須明確如下內容:民工姓名、工作天數、工資總額、投訴電話、接受投訴的部門負責人(勞務公司的辦公室和財務部負責人),投訴的時間區間(一般規定7個工作日),民工工資發放代理人。勞務公司在發放農民工資或勞務款之前,包工頭或班組長必須要在工程項目比較醒目的公告欄處張貼“農民工工資發放公示表”,具體的范本如下圖1、圖2所示:


第五步:包工頭(班組長)必須向勞務公司財務部提供以下證明農民工勞務款真實性的法律資料:
1,如果勞務公司與農民簽訂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和全日制用工合同的情況下,則提供農民工本人簽字并按手印的“農民工工資表”、“農民工工時考勤表”,范本如下圖3和圖4所示:


2,如果勞務公司與農民工簽訂勞務專業作業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則提供農民工本人簽字并按手印的“農民工勞務款結算單”、“農民工完成的勞務工程量計量單”。
3,包工頭(班組長)必須制作簽字并按手印的“農民工勞務款結算單”、“農民工完成的勞務工程量計量單”、“農民工工資表”、“農民工工時考勤表”、民工本人簽字的銀行卡復印件等(需民工簽字處必須是民工本人簽字并按手印)。提供以上表格的紙質文檔的同時將電子數據文檔等內容以電子郵件形式發到勞務公司的指定郵箱,包工頭(班組長)雇傭的農民工的工資卡由包工頭(班組長)自行辦理,包工頭(班組長)報送勞務公司經簽字并按手印的所有表格及文檔,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