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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環氧大豆油、氫化植物油不屬于食用植物油的征稅范圍,應適用17%增值稅稅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3號 )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
國內印刷企業承印的經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批準印刷且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境外圖書,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的“圖書”,適用13%增值稅稅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0號)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二、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的部分貨物
(一)農產品。
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暫繼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二)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錄有內容的錄音帶、錄像帶、唱片、激光唱盤和激光視盤。
(三)電子出版物。
電子出版物,是指以數字代碼方式,使用計算機應用程序,將圖文聲像等內容信息編輯加工后存儲在具有確定的物理形態的磁、光、電等介質上,通過內嵌在計算機、手機、電子閱讀設備、電子顯示設備、數字音/視頻播放設備、電子游戲機、導航儀以及其他具有類似功能的設備上讀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達思想、普及知識和積累文化的大眾傳播媒體。載體形態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讀光盤(CD只讀光盤CD-ROM、交互式光盤CD-I、照片光盤Photo-CD、高密度只讀光盤DVD-ROM、藍光只讀光盤 HD-DVD ROM和BD ROM)、一次寫入式光盤(一次寫入CD光盤 CD-R、一次寫入高密度光盤DVD-R、一次寫入藍光光盤HD-DVD/R, BD-R)、可擦寫光盤(可擦寫CD光盤CD-RW、可擦寫高密度光盤 DVD-RW、可擦寫藍光光盤HDDVD-RW和BD-RW、磁光盤M0)、軟磁盤(FD)、硬磁盤(HD)、集成電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 RS-MMC卡、MS卡、SD卡、XD卡、T-F1ash卡、記憶棒)和各種存儲芯片。
(四)二甲醚。
二甲醚,是指化學分子式為CH3OCH3,常溫常壓下為具有輕微醚香味,易燃、無毒、無腐蝕性的氣體。
(五)干姜、姜黃
干姜、姜黃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中農業產品的范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其增值稅適用稅率為13%。
干姜是將生姜經清洗、刨皮、切片、烘烤、晾曬、熏硫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產品。
姜黃包括生姜黃,以及將生姜黃經去泥、清洗、蒸煮、晾曬、烤干、打磨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產品。
(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9號公告)
(五)橄欖油
橄欖油可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國稅函[2010]144號)
(六)食用鹽
食用鹽仍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其具體范圍是指符合《食用鹽》(GB5461-2000)和《食用鹽衛生標準》(GB2721-2003)兩項國家標準的食用鹽。(財稅[2008]171號)
(七)掛面
掛面按照糧食復制品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國稅函[2008]1007號)
(八)中小學課本配套產品
教材配套產品與中小學課本輔助使用,包括各種紙制品或圖片,是課本的必要組成部分。對納稅人生產銷售的與中小學課本相配套的教材配套產品(包括各種紙制品或圖片),應按照稅目“圖書”13%的增值稅稅率征稅。(國稅函[2006]770號)
(九)營養強化奶
按照《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GB14880-94)添加微量元素生產的鮮奶,可依照《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財稅字[1995]52號)中的“鮮奶”按13%的增值稅稅率征收增值稅。(國稅函[2005]676號)
(十)石油液化氣
對由石油伴生氣加工壓縮而成的石油液化氣,應當按照13%的增值稅稅率征收增值稅。(國稅發[2005]83號)
(十一)茴油、毛椰子油
茴油是八角樹枝葉、果實簡單加工后的農業產品,毛椰子油是椰子經初加工而成的農業產品,二者均屬于農業初級產品,可按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國稅函[2003]426號)
(十二)棕櫚油、棉籽油
棕櫚油、棉籽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財稅字[1994]26號)
(十三)農用水泵、農用柴油機增值稅稅率
農用水泵、農用柴油機按農機產品依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農用水泵是指主要用于農業生產的水泵,包括農村水井用泵、農田作業面潛水泵、農用輕便離心泵、與噴灌機配套的噴灌自吸泵。其他水泵不屬于農機產品征稅范圍。
農用柴油機是指主要配套于農田拖拉機、田間作業機具、農副產品加工機械以及排灌機械,以柴油為燃料,油缸數在3缸以下(含3缸)的往復式內燃動力機械。4缸以上(含4缸)柴油機不屬于農機產品征稅范圍。(財稅字[1994]60號)
(十四)農用挖掘機、養雞設備系列、養豬設備系列產品
農用挖掘機、養雞設備系列、養豬設備系列產品屬于農機,適用13%增值稅稅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2號)
(十五)密集型烤房設備、頻振式殺蟲燈、自動蟲情測報燈、粘蟲板
密集型烤房設備、頻振式殺蟲燈、自動蟲情測報燈、粘蟲板屬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規定的農機范圍,應適用13%增值稅稅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0號)
(十六)杏仁油、葡萄籽
杏仁油、葡萄籽油屬于食用植物油,適用13%增值稅稅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2號)
三、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四、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或舊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一)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財稅[2008]170號)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二)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