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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法》: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實施條例》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
(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規定:
1、采用縮短折舊年限法的條件:
(1)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該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短于《實施條例》規定的計算折舊最低年限的;
(2)原有的固定資產未達到《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使用功能相同或類似的新固定資產替代的。
2、采用加速折舊方法: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加速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
3、企業確需對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加速折舊方法的,應在取得該固定資產后一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某制藥股份公司2013年利潤總額1000萬元,當年會計折舊額600萬元,無其他納稅調整因素。由于制藥設備長期處于高腐蝕狀態應當加速折舊,經過測算比較,如果該企業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當年可多提折舊費用200萬元(稅收折舊額800萬元)。總經理是外聘的職業經理,擔心多提折舊會降低利潤總額,影響自己的業績。能否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只降低企業所得稅,不影響利潤總額呢?
總局2014年第29號公告:企業按稅法規定實行加速折舊的,其按加速折舊辦法計算的折舊額可全額在稅前扣除。
(1)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的納稅調整:
國稅發[2003]113號:企業可在申報納稅時自主選擇采用加速折舊的辦法,同時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國稅發[2009]81號:企業經過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在納稅申報時可選擇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
匯算清繳時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稅收折舊額800萬元。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填報:
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3行“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第7列“納稅調整額”=
(5)“會計折舊”600
(6)結轉到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43行“固定資產折舊”第4列“調減金額”200萬元。
附表三第4列“調減金額”合計結轉到主表第15行“減:納稅調整減少額”200萬元。
調減后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第13行“利潤總額”1000萬元,
第15行“減:納稅調整減少額”200萬元,
第25行“應納稅所得額”為800萬元,
第26行“稅率25%”,
第27行“應納所得稅額”為 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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