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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黃金貿易企業短期大量對外開票后失聯。在原始資料缺失、人員聯系不上、言證無法取得的情況下,辦案人員以國家稅務總局兩項新頒布法規為依據,輾轉千里調查取證,最終依法確認了企業的違法事實。
近期,寧波市寧??h國稅局與公安機關聯手查處一起團伙虛開“黃金票”案件。違法分子以兩家貿易公司為平臺,虛構黃金購銷業務,向北京、天津、山東等9省市的34家下游企業無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63份,涉及金額2.27億余元,稅額3872萬元。目前,涉案企業的違法手段和違法事實已查清,由于企業走逃,案件已移交公安機關進一步查處,主要犯罪嫌疑人金某等人已被公安機關網上追逃。
案發:企業大量開票后走逃
2016年10月,寧??h國稅局稽查局接到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線索: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向稅務機關反映,寧??hX貴金屬有限公司和J貴金屬有限公司存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嫌疑。該局隨即成立專案組,對兩家企業立案調查。
檢查人員調閱征管信息發現,X公司和J公司均于2015年5月辦理稅務登記,經營項目均為貴金屬、金屬材料和金屬制品批發,企業注冊地為同一地址,法定代表人分別為李某和張某。兩家公司在2015年5月~11月尚有發票領購記錄,期間向全國9個省市30余家下游企業開具了超過2億元品名為黃金的增值稅發票。
檢查人員從企業主管稅務分局了解到,由于兩家涉案企業短期大量對外開票,狀態異常,發票風險系統發出預警后,基層管理分局便對企業停止供票。在后期核查時,稅務人員發現兩家企業均停止納稅申報,人員已失聯,遂將其認定為非正常戶。
同一時間注冊登記、同一經營地址、相同的經營業務、短期內大量開具高面額發票、同時停止納稅申報……綜合各方信息,檢查人員認為兩家企業行為蹊蹺,具有虛開發票違法重大嫌疑。
該局迅速向寧??h公安局經偵部門通報情況,并會同公安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調查人員赴企業經營地調查發現,兩家企業辦公場地已轉租,現場未留下任何資料線索。
根據基層管理分局提供的線索,調查組與兩家涉案企業的代賬會計——寧海S會計服務公司負責人阮某取得了聯系。阮某稱,X公司和J公司由同一批人注冊成立,委托S會計服務公司代理記賬,阮某和會計王某分別為兩家公司代理記賬和納稅申報業務。
據阮某回憶,在設立公司時對方共有3人一起辦理登記手續,其中帶隊的一人在登記法定代表人信息時,隨手從一疊身份證中抽取了一張交給了辦理人員。阮某由此推斷,兩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不是實際經營人。阮某稱,平時需要做賬和申報時,兩家企業會有人員攜帶資料交給代理公司,但他們并不知道這些人員的身份和聯系方式。
根據阮某和王某描述的兩家涉案企業設立人的體貌特征,結合企業涉嫌黃金票虛開的情況,公安機關經偵人員聯想到網上追逃的虛開黃金票案件嫌疑人信息,便將網上追逃人員照片交由阮某、王某辨認。經辨認,注冊X公司和J公司實際經營人,為安徽固鎮縣另一起黃金票虛開案件的涉案嫌疑人金某。
轉機:新法規為調查指明方向
盡管涉案企業實際經營人金某身份得到了證實,但案件后續調查卻有些棘手。按照稽查調查取證程序,檢查人員需取得涉案企業虛開相關證據,并得到涉案企業人員簽章確認,案件才能夠定性和結案。但兩家涉案企業人員已失聯,無法取得原始涉稅資料證據和言證,這為案件調查帶來了困難。
2016年12月初,國家稅務總局接連頒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走逃(失聯)企業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檢查問題的通知》(稅總發〔2016〕172號文件)。
兩項新法規明確了走逃(失聯)企業的違法判定標準和其所開具發票的處理辦法,明確在企業走逃(失聯)情況下,檢查人員取得涉案企業虛開相關證據資料后,無需經過涉案當事人簽章確認。同時,進一步明確了走逃(失聯)企業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時,對犯罪行為的認定依據和固定證據的標準。
兩項新法規的頒布,為案件調查帶來了轉機,為專案組后續的調查取證,以及企業違法行為認定工作提供了法規依據和支撐。
專案組重新制訂了調查計劃,決定依據兩項新法規,在程序上首先確認企業已走逃(失聯),隨后通過上下游企業調查,厘清企業發票流、資金流和物流脈絡,尋找企業虛假經營、虛開發票的證據。
專案組對兩家企業下達了《檢查通知書》,由其代理會計代為簽收,并用執法記錄儀對過程進行記錄。在嘗試通過各種渠道仍然無法聯系到兩家企業的情況下,專案組依法將企業認定為走逃(失聯)企業。
通過調閱征管軟件數據,結合涉案企業留存在代理會計處的為數不多的會計資料,辦案人員發現了企業幾條發票流和資金流重要信息:其一,兩家涉案企業主要從上海Y商貿公司、南京C網絡科技公司和重慶L黃金投資公司3家企業購入黃金,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379份,金額2.28億元,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3880萬元,購貨款已全部付清;其二,兩家涉案企業向下游34家企業開具品名為黃金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63份,金額2.27億元,銷項稅額3872萬元,銷貨款均掛賬應收賬款,未實際收??;其三,有8個來自廣東深圳的個人賬戶曾陸續向兩家涉案企業匯款,累計金額2.1億元,這筆資金掛賬在其他應付賬款科目中,資金具體來源和用途不明。
企業黃金購銷業務貌似正常,但銷售貨款為何均掛賬應收賬款科目?企業為何與8個個人賬戶有不明大額資金往來?企業經營信息疑點重重。
定案:輾轉千里鎖定違法事實
專案組依照計劃,選取涉案企業的3家上游企業和9家交易金額較大的下游企業實施外調,查找證據。
調查結果顯示,2015年7月~11月期間,兩家涉案企業先后6次向上海Y公司、南京C公司和重慶L公司購買黃金,經辦人均為金某,交易過程未發現異常。
在赴天津、上海、成都和連云港等8個地區對9家下游企業實地調查過程中,辦案人員發現,9家受票下游企業注冊法定代表人均非當地人,并且在兩家涉案企業受到停票處理后的3個月內已先后走逃,相關發票和財務資料基本沒有留存。
在當地稅務機關的協助下,專案組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調閱了9家下游企業進銷項發票信息,發現9家企業從兩家涉案企業獲得品名為黃金的增值稅進項發票,但其對外開具的銷項發票卻為鋼材、建材、日用品等,并無黃金銷售業務,呈現出明顯的變票虛開特征。
此時,其余25家下游受票企業的協查也有了回復,其情況與9家受票企業情況基本相同,人員均已失聯,企業已被當地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或已立案調查,并且存在發票進銷項品名不一致情況。
既然兩家涉案企業與下游企業沒有發生黃金交易,其從上游3家企業購買的價值2億元的黃金去哪了?
檢查人員聯想到,在對上游重慶L公司實施調查時,企業人員曾稱,目前國內黃金市場實行會員制,購買黃金只有與會員單位才能交易。但在深圳某小鎮中有一個黃金交易市場,市場個體業戶專門從事金銀加工和交易,黃金買賣并無門檻限制,個人可與市場內與任意一家商戶進行黃金交易,而且無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辦案人員調查涉案企業銀行賬戶往來信息發現,給涉案企業匯款2.1億元的8個個人賬戶的開戶所在位置正是深圳某小鎮,而且該筆金額與涉案企業購買黃金總額2.28億元非常接近。綜合調查信息,辦案人員推定涉案企業在套取黃金進項發票后,已轉手將黃金在深圳某小鎮的黃金交易市場進行了拋售。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和稅總發〔2016〕172號文件,寧??h國稅局稽查局經過數月調查追蹤,以兩家走逃企業發票流、資金流、物流調查獲得的證據和合理推定為依據,確認兩家涉案企業與34家下游企業交易虛假,最終認定兩家企業存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行為。
經查,金某等人結成違法團伙,利用虛假身份成立X、J兩家貿易公司,向上游3家企業購買黃金套取增值稅進項發票,隨后將黃金拋售,并向該團伙控制設立的34家下游企業無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63份,涉及金額2.27億元。
目前,根據企業違法認定結果,寧??h國稅局稽查局已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已對金某等涉案人員實施網上追逃。
稅案評析:縝密取證審慎定性
寧波市寧??h國稅局稽查局局長應華強
本案是一起團伙虛開黃金票違法案件。違法人員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冊兩家黃金貿易企業,采購黃金套取進項發票后,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向同伙設立的下游企業虛開發票,隨后下游企業再對外“變票”虛開非法牟利,形成了一條完整隱蔽的違法業務“流水線”。事發后,違法人員望風而遁,迅速走逃,為案件的定性和查處帶來了困難。辦案人員鍥而不舍、不畏艱難,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和稅總發〔2016〕172號文件兩項法規為依據,縝密取證,最終確認了涉案企業違法事實,案件得以水落石出。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和稅總發〔2016〕172號文件兩項法規的頒布,對查處和定性走逃(失聯)企業違法案件意義重大。法規確定了走逃(失聯)企業的判定標準和其所開具發票的處理辦法外,還進一步明確了走逃(失聯)企業虛開違法的認定依據和固定證據標準,使稅務機關查處走逃(失聯)企業虛開違法案件、確認企業違法行為有了法規依據,為檢查人員打擊虛開違法進一步提供了支撐和助力。
本案的查處經驗可為稅務機關查處類似案件提供借鑒。檢查人員在查處走逃(失聯)企業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時,應以兩項法規為指導文件,首先準確確定檢查方向,即:確認涉案企業是否已走逃失聯,并對涉案企業與上下游企業的交易活動實施重點調查。
為實現證實企業虛假交易,繼而準確認定走逃(失聯)企業虛開違法行為的調查目標,檢查人員在案件調查過程中,應依照兩項法規相關條款規定,重點采集能夠有效印證企業交易真實性的發票流、資金流和物流證據,并通過證據來源單位確認、稅務執法記錄儀實時記錄等方式及時固定證據,為企業行為定性和案件成功查辦奠定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