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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業中掛靠施工現象屢見不鮮,是對于一些包工頭性質的個人或者資質較低的建筑公司借用資質去中標、簽合同,實際施工由該掛靠方負責實施的一種施工模式。
對于掛靠項目而言,最終都會面臨掛靠方從被掛靠方拿取利潤的問題,一般企業掛靠利潤的計算公式為:利潤=項目收入-項目成本-項目費用-稅費-管理費,公式中的其他項目都是比較容易確定和計算的,但是唯獨稅費扣除在實務結算有時會存在一些爭議的地方,而企業所得稅又是稅費扣除中爭議最多的一個稅種(因為增值稅、附加稅、和其他一些稅費計算方式都比較確定),本文主要就掛靠項目中企業所得稅的扣除進行一個討論。
建筑行業目前企業所得稅適用的征稅比例(不同于稅率)大致有(考慮小微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四類:25%、20%、5%、2.5%,對于小微企業來說年應納稅所得額小于100萬元與年應納稅所得額大于100萬元小于等于300萬元分別對應著不同的征稅比例,所以對于本身就符合小微企業身份(年應納稅所得額小于等于300萬;從業人數小于等于300人;資產總額小于等于5000萬元。)的被掛靠方企業在做掛靠項目稅金結算時就要分別計算掛靠方和被掛靠方各自承擔的企業所得稅。
假設以下案例從業人數小于等于300人,資產總額小于等于5000萬元(如果建筑企業不滿足這兩個條件,那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稅率統一按照25%,各算各帳,不存在爭議)。
案例一:天天建筑本期自營項目利潤總額為50萬,掛靠項目新增利潤30萬,季度申報總利潤為80萬。
天天建筑應納企業所得稅總額=80*2.5%=2萬
天天自營項目應納企業所得稅額=50*2.5%=1.25萬
掛靠項目應納所得稅額=2-1.25=0.75
案例二:天天建筑本期自營項目利潤總額為80萬,掛靠項目新增利潤40萬,季度申報總利潤為120萬。
天天建筑應納企業所得稅總額=100*2.5%+20*5%=3.5萬
天天自營項目應納企業所得稅額=80*2.5%=2萬
掛靠項目應納所得稅額=3.5-2=1.5
案例三:天天建筑本期自營項目利潤總額為280萬,掛靠項目新增利潤40萬,季度申報總利潤為320萬。
天天建筑應納企業所得稅總額=320*25%=80萬
天天自營項目應納企業所得稅額=100*2.5%+180*5%=11.5萬
掛靠項目應納所得稅額=80-11.5=68.5萬
案例四:天天建筑本期自營項目利潤總額為480萬,掛靠項目新增利潤100萬,季度申報總利潤為580萬。
天天建筑應納企業所得稅總額=580*25%=145萬
天天自營項目應納企業所得稅額=480*25%=120萬
掛靠項目應納所得稅額=145-120=25萬
總結:對于建筑企業在計算掛靠項目應扣除的企業所得稅時,需要區分被掛靠方本身是否滿足小微企業的相關條件。如果被掛靠方本身就是小微企業,可以按照小微企業的優惠去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由于掛靠項目利潤并入,導致被掛靠企業無法享受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一般情況下在計算所得稅稅金扣除時被掛靠方就可以單獨按照優惠稅率計算,然后從總的納稅金額中減除這一部分,剩下的就是掛靠方需要承擔的稅金了。但是通過案例三的計算結果看,這種方式也不一定完全合理,最終按照多少比例去扣除這一部分,需要企業根據雙方實際情況去測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