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地調查發現約談中未能發現的問題
來源:安徽稅務籌劃網 作者:安徽稅務籌劃網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4
摘要:企業基本情況 江西省某紙業有限責任公司于2002年11月成立,初始設立為內資企業,由山東某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資9000萬元、江西某紙業有限公司出資1000萬元組建。2004年4月變更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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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基本情況
江西省某紙業有限責任公司于2002年11月成立,初始設立為內資企業,由山東某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資9000萬元、江西某紙業有限公司出資1000萬元組建。2004年4月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增加至17200萬美元(人民幣142416萬元),其中外資占49%,該公司主要產品有輕涂布紙、輕型紙、未涂布紙和銅板紙,設計生產能力為年產35萬噸,產值20億元。該公司沒有建立自己的產品銷售網絡,產品內銷主要由控股的山東某紙業集團銷售網絡包銷、外銷由外資方南非某公司和韓國某公司負責。
該公司從2005年4月試生產到2006年6月都是負申報,稅負異常。根據重點企業專項評估工作安排,江西省國稅局牽頭成立了工業企業專項評估小組,于2006年9月對該公司2005年、2006年1月~6月生產經營和納稅情況進行了重點評估。
案頭分析
評估人員深入企業主管國稅機關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國稅局,調閱該公司的申報及財務資料,結合企業設立的相關情況進行了細致審核。
評估人員分析該公司2005年、2006年1月~9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情況發現,該公司自2005年4月試生產至2006年6月共實現銷售收入147393萬元,但連續14個月負申報,2005年底增值稅進項留抵余額2312萬元,到2006年6月底尚有增值稅進項留抵56萬元。從2006年7月起,該公司開始產生應交稅金,2006年7月~9月共申報繳納增值稅2145萬元,月均稅負4.78%,比上年全國同行業平均實繳稅負4.23%高0.55個百分點,達到正常水平。
評估人員分析發現,該公司增值稅進項情況比較復雜,涉及全部的增值稅“四小票”。企業2005年取得可用于抵扣的進項稅額13962萬元,其中,增值稅專用發票9947萬元,廢舊物資發票132萬元,農產品收購憑證173萬元,海關完稅憑證3557萬元,貨物運輸發票153萬元。
約談舉證
該公司自2005年4月試生產至2006年6月共實現銷項稅額22148萬元,取得進項稅額22281萬元,連續14個月負申報。根據案頭審計的這一疑點問題,評估人員約談了公司財務科長,企業的解釋為:
1.企業新辦購入原材料較多形成留抵是造成企業增值稅負申報的主要原因。因企業處開業初期,生產用材料是按設計生產能力來進行采購的,而實際生產能力沒有達到設計要求,生產的產品卻因為質量和銷售的因素造成庫存偏大,2005年末存貨42464萬元,其中原材料庫存18032萬元,產成品庫存24432萬元,直接導致當期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
2.試產產品質量差、價格低也形成留抵。2005年屬于試投產期,該公司在調試機器過程中,生產了14000多噸不符設備工藝的未涂布紙,致使售價與成本倒掛980多萬元,僅該項就消耗了大量原材料,價格也偏低,造成相應銷項稅額比其所耗材料的進項稅額少170萬元。
3.2006年逐漸步入正常經營,原料庫存一般保持在17000萬元左右,生產量逐步接近設計要求,銷售也日漸暢通,留抵稅額逐步消化,到2006年6月底,留抵稅額僅為56萬元;7月~9月稅負達到4.78%,與全國同行業稅負水平相當。
經過約談,評估人員認為企業的解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由于該公司進項稅額比較復雜,評估人員決定進一步核查。
實地調查
轉入實地核查環節后,評估人員深入生產車間、原料場、成品庫、發電廠等地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積極與企業財務人員進行溝通交流,還到某廢紙回收公司實地了解該公司廢紙購進情況。通過對該公司的核查,發現以下問題。
增值稅方面:
1.購進固定資產抵扣進項稅額473萬元,剔除已轉出進項63萬元,應轉出進項稅額410萬元;2.2005年,從某廢紙回收公司購進美廢(進口廢紙)1794噸,金額為273萬元,未按照規定取得海關完稅憑證,以廢舊物資普通銷售發票計算抵扣進項稅額27.3萬元。企業自稱這筆美廢是按美廢標準收購的國廢(國內廢紙),但經評估人員赴外調核查后發現,該公司2005年賬上沒有發生這類美廢業務,應轉出進項稅額27.3萬元。
3.在已經抵扣的運輸發票中,發現有不符合規定的運輸發票44份,共計運費214萬元,應轉出進項稅額15萬元。
4.在“其他業務收入”中,2005年12月銷售美廢共計2575噸,出現購銷價格倒掛,其中銷售給某分公司2269噸,單位價格為1215元/噸,銷售給某分廠306噸,單位價格為1220元/噸(含稅),而美廢購進單位價格是1500元/噸。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屬于關聯企業之間交易,價格明顯偏低,應調增銷售收入732345元,補計銷項稅額12.45萬元。
以上四項合計464.75萬元。
所得稅方面:1.向集團公司支付借款利息,高出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利率2%,多列財務費用282.2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2.向金融機構國際金融公司(IFC)、國際風險投資企業(DEG)支付前期費用846.17萬元,企業提供《關于國際金融公司貸款中有關費用的補充說明》只就60萬美元的前期費用確認為首筆利息,貸款協議60萬美元為A類貸款,發生的前期費用已在“在建工程”中列支,其他貸款沒有前期費用確認為利息的補充協議,評估人員認為貸款費用應按根據所得稅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規定應按5年分期進行攤銷,每年可攤169萬元,應調整677.44萬元。
3.企業將部分預提費用、待攤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合計1240.01萬元。
4.根據“增值稅方面”第4點記載的問題,同時應調增所得額732345元。
以上4項共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2728845元。
評估處理
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稅法規定,該公司補繳增值稅464.75萬元,并交納了相應滯納金;調增2005年度應納稅所得額22728845元,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的規定,該公司為外商投資企業,2005年為第二個獲利年度,故免征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由企業進行相關調賬處理。
評估建議在本案中,該公司業務全面且復雜,涉及增值稅“四小票”、進出口貿易,又有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方面的購進國產設備等各種業務,評估人員從稅負異常入手,全面細致地核查企業的用廢、固定資產的抵扣情況,從而發現問題,同時也發現了征管上的漏洞與不足,提出如下建議:
?。ㄒ唬┘訌娫鲋刀愡M項發票的審核,尤其對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產品的發票抵扣和運輸發票的審核要嚴格按照相關稅收規定的要求進行審核。
(二)切實掌握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對進項票中的農產品普通發票內容要看有無虛開現象,供貨方是否存在相關貨物。
?。ㄈ﹪栏駥徍嗽鲋刀愃男∑?,特別是海關完稅憑證,防止假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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