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葉制品生產企業納稅評估案例
來源:安徽國稅局 作者:安徽國稅局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4
摘要:茶葉制品生產企業納稅評估案例 行業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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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葉制品生產企業納稅評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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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基本情況
近年來,在青島膠南市茶葉制品生產業發展迅猛,但與之相反的是該行業納稅情況一直低迷,膠南市國稅局根據稅收數據分類統計分析,該行業主要存在以下三個納稅疑點問題:一是一般納稅人稅負率偏低,2005年行業增值稅稅負率僅為3.25%。從收購鮮茶葉(初級農產品,稅率13%)到精制茶(稅率17%)稅率差為4%,并且精制茶附加值頗高,因此,行業稅負率應遠高于4%,但實際行業稅負率卻與此背離。
二是實行查賬征收的小規模納稅人申報明顯偏低。2005年行業查賬征收小規模納稅人,全年戶均實現增值稅稅額僅為60元,相當于全年戶均申報銷售收入僅為1000元。
三是個體工商戶核定銷售額明顯偏低。統計顯示,該行業月核定稅額在500元以下的業戶占到總戶數的82.05%,甚至個別個體業戶月核定稅額僅為18元。
行業指標分析
為破解上述疑點問題,評估人員詳細了解了制成茶的基本工藝流程、相關技術指標,并深入精制茶加工業納稅人茶地和制茶加工車間進行了現場調查。
經調查了解,精制茶加工業的生產經營流程一般為:采摘鮮茶-篩分-風選-揀剔-碎塊-殺青(干燥)-勻堆-制成茶-分級-銷售。如果是外購茶葉,流程可簡化為:鮮茶-殺青(干燥)-勻堆-制成茶-分級-銷售。
根據上述生產經營流程和行業納稅人共同認可的指標參數,評估人員形成了掌控“鮮茶葉基本畝產量”、“鮮茶投入產出率”、“各品級茶葉產成分配比例”和“單位能耗茶葉殺青量”等四個“關鍵率”指標,以產控稅評估精制茶加工行業疑點問題的方法。
1.鮮茶葉基本畝產量:根據茶葉種植指導站提供的數據,并經實地調查測算和納稅人認可,正常情況下,膠南市鮮茶葉畝產量一般在50公斤~55公斤,春、夏、秋茶占畝產量的比重分別為70%、15%、15%。
評估指標:根據鮮茶葉基本畝產量,可以精確計算出精制茶加工業納稅人自有茶園的納稅當期鮮茶的產量,即:
納稅當期鮮茶葉產量=∑(茶葉種植可采畝數×鮮茶葉年基本畝產量×各季節鮮茶畝產量配比)
如果納稅人當期鮮茶產量明顯低于計算值,應懷疑存在納稅異常問題。
2.鮮茶投入產出率和各品級茶葉產成分配比例。各季節鮮茶葉經篩分、風選、揀剔、碎塊、殺青(干燥)和勻堆等工序,最后形成制成茶,正常情況下,春茶、夏茶、秋茶的投入產出率分別為0.5公斤制成茶/2.1公斤鮮茶葉、0.5公斤制成茶/2.5公斤鮮茶葉、0.5公斤制成茶/2.5公斤鮮茶葉。
根據茶葉種植指導站提供的統計數據,由于各季度鮮茶品質的差異,其品級茶葉產生分配比例也有所不同,即春季,一般分特級、一級和二級茶,其產成分配比例分別為20%、47%、33%,如只分一、二級茶,則產生分配比例為60%和40%;夏季,由于夏茶品質差,只能產成二級茶;秋季,一般分一、二級兩個品級,其產成分配比例約各占50%.
評估指標:根據上述兩個"關鍵率",結合納稅當期鮮茶葉投入量和各品級茶葉當期平均銷售價格,可較為精確地計算出納稅人當期正常茶葉銷售收入,即:
納稅當期茶葉銷售收入=∑(當期鮮茶葉投入量×各季節鮮茶投入產出率×各季節品級茶葉產生分配比例×各品級茶葉當期平均銷售價格)
如果納稅人當期申報或核定銷售收入明顯偏離正常銷售收入,應懷疑存在隱匿銷售收入等問題。
3.單位能耗茶葉殺青量。膠南市鮮茶葉殺青(干燥)一般采取直接烘烤和蒸氣烘烤兩種工藝手段,其中,直接烘烤,主要采用燃煤和液化氣兩種燃料直接加熱烘烤殺青,燃煤、液化氣直接烘烤單位能耗茶葉殺青量分別為1250公斤鮮葉/噸煤和6公斤鮮葉/公斤液化氣;采用蒸氣烘烤,便于控制溫度,但能耗也較大,其單位能耗茶葉殺青量約為625公斤鮮葉/噸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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