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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要怎么發才能合理合法地節稅呢?一些企業的老板、職工在這方面動腦子,甚至還請了稅務師進行個稅籌劃。
據農行理財師韓冰介紹,稅收籌劃并不等同于偷稅、漏稅,而是利用稅法沒有明令禁止的東西,或與現有稅收優惠政策相結合,達到盡可能少交稅的目的。
與此同時,她也提醒納稅人,稅收籌劃有時也是件很難的事,一不留神就有可能變成偷稅,這是要被稅務部門處罰的。
據她介紹,年終獎發放有三大絕招可幫企業和職工節稅。
第13個月工資
分攤到12個月
據了解,國家規定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即第13個月的年終獎勵工資收入可以進行合理分攤,從而減輕納稅負擔。
在實際操作中,納稅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按其商數確定所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發放當月不足扣除個稅起征點的,可先補足扣除額后再計算。但此優惠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如年終獎15000元,當月工資1300元,就用15000-(1600-1300)=14700,再將14700除以12個月為1225元,適用稅率為10%,應繳納稅款為15000×10%-25=1475元。這樣計算,將比作為其他獎金的稅率要低許多。
回避納稅“臨界點”
免得多發反而少拿
有時企業多發錢,而員工實際拿到的還會少些,這就需要在發放前計算一下納稅“臨界點”。如當年年終獎為6000元時適用稅率為5%,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0元,稅后收入為5700元:若年終獎變為6200元時,適用稅率為10%,應繳個人稅為=6200×10%-25=595,稅后收入5605元。也就是說年終獎多200元,而稅后收入卻少了95元,多繳納295元的個稅。
可見,若年終獎在6000元至6305.56元之間,稅后收入卻小于5700元,只有超過了6305.56元,稅后收入才能超過5700元。
增加平時收入
少拿年終獎
對于高收入人群,合理節稅尤為重要。實行年薪制的企業老總,一次性領取年新,適用稅率較高。要使個人所得稅負擔較輕,便需要合理調整月工資總額與年終獎的分配。
如年薪25萬元的王總,建議他和公司簽訂合同時將年終獎定為6萬元,其他19萬元改為月薪,每個月1.5萬元的收入可將原25%的稅率降為15%。不過,韓冰表示,現在,很多企業通過發放購物券或有價贈券等方式,減少職工的現金收入,從而達到少交稅的目的。但購物券或有價贈券仍被視作職工收入,稅務稽查中很容易受到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