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途徑不同 個稅算法有區別
來源:安徽財稅網 作者:安徽財稅網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6
摘要:據介紹,個人向災區捐款允許繳納個稅前扣除,根據其捐款渠道、捐款用途的不同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按30%的限額扣除,一種是全額扣除。如通過縣級以上紅字會、總工會捐款的可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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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個人向災區捐款允許繳納個稅前扣除,根據其捐款渠道、捐款用途的不同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按30%的限額扣除,一種是全額扣除。如通過縣級以上紅字會、總工會捐款的可全額扣除;而通過中國青少年社會教育基金會等組織捐贈的,應限額扣除。具體計算如下:
例1.全額扣除
陳先生5月份工資薪金收入(扣除“三費一金”)3600元。向某市紅十字會捐贈1000元給四川汶川地震災區,紅十字會開具了捐贈專用發票。陳先生5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3600-2000-1000)×10%-25=35(元),陳先生原應納個人所得稅=(3600-2000)×10%-25=135(元)。
例2.限額扣除
陳先生5月份工資薪金收入(扣除“三費一金”)5000元。向中國青少年社會教育基金會捐贈800元幫助災區兒童,該機構開具了捐贈專用發票。按照政策規定,對中國青少年社會教育基金會捐贈是限額扣除,按30%限額扣除。
允許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捐贈限額=(5000-2000)×30%=900(元)。陳先生實際捐贈額低于捐贈限額,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應按實際捐贈的800元予以稅前扣除,計算應納稅額。5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2000-800)×15%-125=2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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