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具體評價,采取了以兩種指標進行確認或評價的方式:
(一)直接予以確認
1、必須同時符合的四項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2)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3)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4)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2、以下四類居民企業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1)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且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的企業;
(2)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且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在前三名的企業;
(3)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且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的企業;
(4)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且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企業。
(二)自主評價登記
同時滿足以下五項條件的企業,可自愿在服務平臺上注冊登記企業基本信息,在線填報《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信息完整且符合條件的,由省級科技管理部門納入信息庫并賦予入庫登記編號: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2、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3、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4、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評價指標具體包括科技人員、研發投入、科技成果三類,滿分100分。評價指標的具體標準應符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