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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品位礦:系指按我國部、省級發布的相應礦種現行地質勘查規范相關規定,介于該礦床一般工業指標中邊界品位和(最低)工業品位之間的礦產資源。低于邊界品位可利用的礦產資源,屬于超低品位礦。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納稅人開采共伴生礦、低品位礦,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免征或者減征資源稅。
《關于云南省資源稅稅目稅率計征方式及減免稅辦法的決定》
(四)納稅人開采低品位礦,并與主礦產品分別核算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的,減征百分之五十資源稅。
尾礦:指礦山對礦石分選作業或選礦廠產出的,主要由脈石礦物組成的產物,其主要礦物組分品位不大于礦床邊界品位。尾礦中常含有一些有益組分,在較高的技術水平條件下,這些有益組分可以回收利用。金屬礦山的尾礦一般都集中堆排在尾礦庫,而非金屬礦山的尾礦一般都集中堆排在廢石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納稅人開采尾礦,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免征或者減征資源稅。
《關于云南省資源稅稅目稅率計征方式及減免稅辦法的決定》
納稅人開發尾礦庫里的尾礦,免征資源稅。
廢石:指低于邊界品位的非礦巖石,指礦山開采(含露天礦剝離)、采準、礦石回采或探礦工程施工過程中,采出的礦體周圍的圍巖以及礦體夾石(層)。夾石,指夾于礦體中或礦體間的非礦巖石。圍巖,礦體周圍的巖石稱圍巖。
從廢石中回收礦產品沒有單獨的資源稅優惠政策,提取的礦產品應按礦種繳納資源稅,用廢石加工的砂石料,屬于無法區分原生巖石礦種的粒級成型砂石顆粒,按照砂石稅目征收資源稅。
納稅人享受資源稅優惠政策,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無需再履行備案手續、報送備案資料,根據資源稅法授權,部分資源稅優惠政策各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的,則按各省具體辦法操作執行。
低品位狂、尾礦、廢石的資料來源:《陜西省國土資源廳關于低品位礦、廢石、尾礦認定標準的公告》(2018年第8號)、《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低品位礦、廢石、尾礦、廢渣、廢水、廢氣認定標準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