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無法償付的款項應確認收入
來源:魏言稅語 作者:魏春田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4
摘要:案例簡介 2017年,稽查人員在對甲企業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該企業2015年撤銷了在外地投資的某下屬B公司,在履行注銷程序過程中,B公司的自然人股東自愿無償放棄B公司的股權。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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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簡介
2017年,稽查人員在對甲企業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該企業2015年撤銷了在外地投資的某下屬B公司,在履行注銷程序過程中,B公司的自然人股東自愿無償放棄B公司的股權。于是,該企業將B公司撤銷后應歸屬于自然人股東的21萬元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直到檢查時,上述款項仍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下掛賬。
雙方觀點
企業財務人員辯解說,是股東放棄不要的股權,他不要是他的事,我們公司也不愿意要,所以就一直掛在“其它應付款”科目沒轉收入。
檢查人員認為,股東放棄的股權屬于企業無法償付的款項,按規定應確認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魏言稅語觀點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根據上述規定,就本案而言,甲企業因B公司自然人股東無償放棄所屬股權,所形成的應付款項屬于甲企業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故應作納稅調增處理,需調增2015年應納稅所得額21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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