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行業納稅評估案例
來源:2006年2季度,針對廣告業開展日常評估,北京某廣告公司被確 作者:安徽稅務籌劃網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4
摘要:一、案件來源: 2006年2季度,針對廣告業開展日常評估,北京某廣告公司被確定為評估對象。 二、基本情況: 北京某廣告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20日,注冊資金50萬元,登記注冊類型為私...
一、案件來源:
2006年2季度,針對廣告業開展日常評估,北京某廣告公司被確定為評估對象。
二、基本情況:
北京某廣告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20日,注冊資金50萬元,登記注冊類型為私營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范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國內廣告;組織文化藝術交流(不含演出);承辦展覽展示;廣告信息咨詢(中介除外)。
三、確定疑點:
評估人員通過《北京地方稅務綜合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查詢了該企業的有關基礎信息資料,對企業基本情況有了初步的了解。隨后,通過系統中對企業在2005年和2006年所屬期內發票購買使用情況及相應期間各稅繳納情況進行核實。
確定疑點為:該公司未按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應核實該企業是否有漏繳稅款行為。鑒于以上疑點,評估人員初步判斷該公司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可能存在異常。
四、約談情況及結果:
根據上述疑點,評估人員與企業財務人員電話聯系,商定時間進行約談,結合該單位經營情況,要求該企業對2005年、2006年所屬期內的涉稅情況進行自查,并進一步核實分析。
核實情況如下:該廣告公司2005年度及2006年度部分制作費,設計費共計663683.78元,未按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應補繳文化事業建設費19910.51元,滯納金149.40元,合計20059.91元。
五、案例點評分析:
1、應進一步加強稅法宣傳,轉變企業錯誤納稅觀念,避免納稅人因不明確稅收政策而少繳漏繳稅款。
2、通過納稅評估及時糾正企業由于工作疏忽而造成少繳漏繳稅款的情況,給納稅人提供了自查改正的機會,體現了納稅評估的人性化管理,有利于拉近稅企關系,規范納稅行為,促進誠信納稅。
3、在實際工作中對于廣告公司單純從事加工制作業務及展覽、展示業務,究竟應按哪一稅目征收哪一稅種容易混淆,應給予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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