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不實申報 納稅評估揭底
來源:安徽稅務籌劃網 作者:安徽稅務籌劃網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4
摘要:一、企業基本情況 宣恩縣臥龍水電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注冊類型為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55115萬元,職工人數55人,主要從事電力生產銷售,裝機容量2.6 萬千瓦 ,該公司為增值...
一、企業基本情況
宣恩縣臥龍水電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注冊類型為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55115萬元,職工人數55人,主要從事電力生產銷售,裝機容量2.6 萬千瓦 ,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17%,2007年元月至3月申報增值稅364314.10元。
二、評估對象確定
1、從CTAIS和防偽稅控系統采集數據
評估人員通過綜合征管信息系統采集企業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年度財務報表,同時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采集企業進項抵扣信息。該公司2007年元月至3月納稅申報資料數據:申報電力銷售收入2159188.64元,銷項稅367062.06元,進項稅2747.96元,應稅增值稅364314.10元;財務報表數據:銷售電量10661863度,實際實現銷售收入2947595.04元,產品銷售成本1389309.17元,利潤總額466377.61元。
評估人員將該公司申報資料與財務報表數據逐一審核比對發現,該公司納稅申報異常,表現在企業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與財務報表所列銷售額不一致。
2、從納稅評估監控系統采集數據
臥龍水電有限公司各項指標異常情況表
指標名稱 測算值 發布值 偏差幅度(%)
增值稅稅負(%) 17 11.8287 43.72
銷售收入與流動資產的配比率(%) 0 41.6498 -100
毛利變動率(%) 0 -9.7275 -100
應稅銷售額變動率(%) 567.8135 70.2421 708.37
四小票低扣稅額差異幅度(%) 0 -0.9474 -100
經分析,該公司增值稅稅負率測算值為17,與行業評估發布值偏差幅度為43.27%,可能存在異常;銷售收入與流動資產的配比率、毛利變動率、四小票抵扣稅額差異幅度三個指標測算值均為0,與行業參考值均存在較大差距,指標可能異常;尤其是應稅銷售額變動率,測算值為567.81,而行業參考值為70.24,二者相差太大,需進行重點核實。
根據上述情況,評估人員把該企業確定為重點納稅評估對象。
三、案頭分析
該公司從成立以來,欠稅不斷,清繳了老欠,又發生新欠。納稅信用一直不好,增值稅專用發票嚴格控制使用。企業銷售收入與流動資產的配比率、毛利變動率、應稅銷售額變動率、四小票低扣稅額差異幅度四個指標測算值與行業參考值存在較大差距。尤其是應稅銷售額變動率,測算值與行業參考值相差708.37%.評估期防偽稅控系統中無報稅信息,說明未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少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可能性極大,應進行重點分析。
水力發電技術已非常成熟,電力銷售渠道固定,企業發電銷售過程中,必須用電表計量,這是企業不可改變的,除每月的廠部用電和正常損耗外,其他電量均視為銷售。評估人員開展第三方信息采集,向電力主管部門了解發電企業的正常損耗情況,向電網局了解生產電力上網情況。企業評估期發電量1117萬度,上網電量1076萬度,結算電量1066萬度,上網電量分攤線損10萬度,結算電價0.32346元/度。行業公認的線損率為1%,廠部用電2%.
?。ㄒ唬┰u估計算情況
上網電量=發電量-線損-廠部用電=1117-1117×(1%+2%)=1083.49萬度
實際上網電量與評估計算差異=1076-1083.49=-7.49萬度
結算電量=上網電量-上網電量分攤線損=1076-10=1066萬度
評估期發電收入=(結算電量+實際上網電量與模型計算差異)*單位電價=(1065.8+7.49)* 0.32346=347.17萬元
評估期應納稅額=347.17/1.17*17%=50.44萬元
評估期企業申報應納稅額36.43萬元,差額為14.01萬元。
?。ǘy算結果與申報資料對比分析
1、利用一戶式資料信息對《納稅申報表》和《損益表》進行比對,發現銷售收入勾稽關系不正確。納稅申報表上的銷售收入為2159188.64元,損益表上的銷售收入為2947595.04元。損益表上的銷售收入大于納稅申報表上的應稅收入,差額為788406.40元。
2、元至3月上網電量10661863千瓦時,上網電費3448686.20元,上網電費不含稅金額為2947595.04元,與損益表上的銷售收入相符,與納稅申報表上的應稅收入不符。
通過以上分析,該公司可能存在兩個疑點:一是人為調整應稅收入,少申報繳納增值稅;二是職工居民生活用電可能未記銷售收入,未申報繳納增值稅。
四、約談舉證
為了破解疑點,評估人員要求企業對評估初步確認的問題進行自查,并要求企業做出合理解釋。評估人員根據發現的疑點問題,擬定了約談提綱,經局領導批準,向企業發出了《稅務約談通知書》。并與企業分管財務的經理、財務科長及相關人員進行了約談核實,
疑點一:人為調整應稅銷售收入,少申報繳納增值稅。 企業作出如下解釋:因公司每月與州電力總公司電量、電費結算的時間不一致,而稅務申報時間是法定的,所以有時公司只能按預計數字申報銷售收入,造成少繳增值稅,再加上公司沒有按規定時限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開票的,就認為可以不申報。
疑點二:可能存在非生產用電未記銷售收入,未申報繳納增值稅。 我們約談了企業財務科長,賬務科長解釋:自備用電部分,將生活用電混入了機器設備生產耗電中,這部分確實沒有申報納稅。企業進行了認真的自查,并提供了相應的資料。
五、實地核查
為了搞清楚該公司少記應稅銷售收入,少申報納稅的具體金額,評估人員深入企業,對該公司帳目、憑證、資料、進行了認真的核查。
1、評估人員通過對該公司2007年元月至3月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電能交易結算通知單上電力銷售收入進行比對,情況如下:
?、偌{稅申報表申報銷售收入 2159188.64元
?、谪攧請蟊盹@示銷售收入 2947595.04元
③電能交易結算通知單顯示收入 (含稅) 3448686.20元
?、茈娔芙灰捉Y算通知單顯示收入(不含稅) 2947595.04元
⑤少申報銷售收入(②-①) 788406.40元
?、奚儆嬏徜N項稅額(⑤×17%) 134029.09元
因此,該公司2007年元至3月少申報銷售收入788406.40元,少申報稅款134029.09元。
2、評估人員對企業以前年度的財務資料、申報表等資料進行了詳細審核,發現該公司從2005年度至2007年3月的職工生活用電均未記銷售收入,未申報繳納增值稅。具體情況如下表:
年度 未記收入金額 應補提銷項稅額
2005 82160.10 13967.22
2006 218982.46 37227.02
2007 22537.61 3831.39
合計 323680.17 55025.63
六、評估結果
通過約談、實地調查和宣傳有關稅收政策,并通過該公司自查和評估人員對公司2005年到2007年3月銷售收入、應交稅金等明細賬的評估核實,該公司存在的兩個疑點均得到了確認:一是人為調整應稅收入,少申報銷售收入788406.40元,應補繳增值稅134029.09元;二是自2005年以來,職工生活用電未記收入323680.17元,應補交增值稅55025.63元。兩項合計應補交增值稅189054.72元。
七、回歸分析
根據納稅評估結果,對五項指標進行了重新計算,結果如下表,評估分析中的疑點基本消除。
指標名稱 測算值 發布值 差異幅度 評估調整值 調 整 后
差異幅度
增值稅稅負率(%) 17.0000 11.8287 43.7200 16.9000 0.4287
銷售收入與流動 0 41.6498 -100.0000 17.5700 6.6248
資產的配比率(%)
毛利變動率(%) 0 -9.7275 -100.0000 24.8800 -3.5577
應稅銷售額 567.8135 70.2421 708.3700 30.4900 -0.5659
變動率(%)
四小票抵扣稅 0 -0.9474 -100.0000 0 -1.0000
額差異幅度(%)
從調整后的指標及差異幅度看,各項指標基本趨于于正常。增值稅稅負率,由于水力發電企業的特殊性,基本上沒有進項稅抵扣。重新計算稅負率為16.9%,應屬正常范圍;銷售收入與流動資產的配比率,由于企業只需要支付員工工資,少量的辦公經費和設備修理費就能正常發電,因此此項指標也屬于正常;毛利變動率,重新計算值為24.88%,毛利率為51.5%,應屬正常;應稅銷售額變動率,評估后的重新計算值為30.49%,回歸正常值;四小票抵扣稅額差異率,企業只購進少量的修理用備件,沒有取得運費發票,此項指標屬正常。
八、管理建議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企業對稅收政策理解錯誤,少申報應稅收入而導致少繳稅款的案例,根據本案的評估情況,提出如下稅收管理建議:
一是要加強稅法宣傳輔導。通過加強宣傳輔導,努力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使納稅人熟悉、了解、掌握稅收法律法規,降低稅務管理難度,從而促進納稅人稅法遵從度。
二是要注重收集第三方信息。稅收管理員在日常管理中,要掌握行業的基本特點、規律和關聯性,注重收集與企業相關的其它部門其它渠道的數據信息,掌握企業基本情況,從而對企業進行有效而真實的評估。
三是稅收管理員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各項財務指標及納稅指標,尤其是在稅收征管信息化的全面運用,大量數據均可共享利用的情況下,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定期對相關信息的邏輯關系進行比對,這樣不僅可以發現異常情況,還可以掌握相關的證據。
四是要健全申報審核制度。稅收管理員日常管理中要對申報資料的填報準確性加強納稅輔導,在申報期內應對申報資料及其它資料是否齊全進行征前審核。通過對申報資料的審核,發現其生產經營或財務處理的異常情況,降低稅收風險,堵塞稅收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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