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銷售現房,企業所得稅交對了嗎
來源:德居正財稅咨詢 作者:屈健康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4
摘要:在企業所得稅處理上,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節奏和金額確認收入,如果提前收到款項,就應該提前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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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A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某房地產開發項目2020年已經完工,并完成了大部分住宅銷售,只剩下一些大面積的商鋪。2021年6月與客戶B簽訂分期銷售協議,協議約定向B銷售一套面積200平方的商鋪,總價350萬元。其中2021年6月份收款30%,2021年11月份收款40%,2022年3月份收剩余的30%。收到全款的次日起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問題是,基于這份分期銷售合同,如何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結轉成本?
案例分析:由于A房地產企業銷售的是已完工產品,不能再按照預計毛利率交納所得稅。根據國稅2009年31號文,“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銷售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款和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實際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因此,在企業所得稅處理上,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節奏和金額確認收入,如果提前收到款項,就應該提前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根據配比原則,銷售成本也應該按比例結轉。會計處理上,基本都以交付為會計收入確認的時點,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形成期間差異。
實務中,如果收款和交房時間間隔很小,建議積極溝通同步進行會計和稅務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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