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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股權轉讓過程中,收取的違約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個話題今天又被人重新問起,筆者借此機會,來為大家詳細論述一下。
其實大家都知道,對于股權轉讓,在轉讓過程中,如果說轉讓收入減去原來的投資款,是掙錢的,也就是說有股權轉讓溢價,那就應該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的20%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因股權轉讓行為收取的違約金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筆者發現有很多財務人員對此還存在疑問。
本文,筆者將從股權轉讓方、股權受讓方取得違約金兩個角度來為大家全方位的解析現行政策規定及實務操作注意事項。
一、股權轉讓方收取的違約金是否繳納個稅
舉例說明:張三轉讓A公司的股權給李四,因李四未按約定期限支付轉讓款,按照合同約定且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李四需另支付違約金100萬元。請問張三在股權轉讓過程中取得的違約金是否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根據現行稅法規定股權轉讓成功后,轉讓方個人因受讓方個人未按期支付轉讓價款而取得的違約金,屬于因財產轉讓而產生的收入,應作為財產轉讓的收入處理。但此處存在前提條件,即股權成功轉讓后,關于股權成功轉讓,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需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雙方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2)完成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這是股權成功轉讓的兩個必要條件。因此,案例中張三取得李四未按期支付轉讓價款的違約金,應當作為“財產轉讓收入”處理,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違約金取得方(轉讓方)向被投資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另外,現行稅法還規定轉讓方取得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各種款項,包括違約金、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等均應并入股權轉讓的收入當中,著重強調了轉讓方取得的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各種款項,都應當作為股權轉讓收入,由此可見,個人發生股權轉讓時,股權轉讓方取得的包括違約金在內的,各種與股權轉讓相關的款項,都應當按照財產轉讓所得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之所以把違約金納入財產轉讓所得,是為了防止納稅人以其他名義收取對價,將稅基稀釋。
因此,張三取得的違約金100萬元應并入股權轉讓收入,按照財產轉讓所得乘以20%征收個人所得稅20萬元,同時,稅法還規定,個人股權轉讓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案例中受讓方是李四,如果說,李四在支付款項中沒有履行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的義務,那就存在被處以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三倍以下罰款的風險。
二、股權受讓方收取的違約金是否繳納個稅
承接上述案例,如果張三轉讓股權過程中,李四按期支付了股權轉讓款,但是在工商變更之前張三反悔了,后經雙方協商,張三退還李四股權轉讓款,并支付給李四違約金100萬元,請問,李四取得違約金后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此現行稅法的規定是股權轉讓成功后取得的違約金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說股權未成功轉讓,并非轉讓方張三取得了違約金,而是受讓方李四取得了違約金100萬元,那李四應當不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最現行稅法規定,已刪除了個人所得稅法中,關于“其他所得”的兜底條款規定,并從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稅法列舉的九項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轉讓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經營所得、偶然所得)。
因此,李四在股權轉讓中取得的違約金不屬于以上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無需交納個人所得稅。由此可見,實務中,判斷一項經濟業務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首先要判斷它是否屬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如果屬于征收范圍,則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不屬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則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李四取得的違約金100萬元,不屬于個人所得稅規定的征收范圍,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此處可能有人會有疑問:李四取得了違約金100萬元不是股權轉讓所得嗎?不是應該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嗎?這塊需要特別注意兩個條件:一個是股權轉讓沒有成功,這是前提條件,如果股權轉讓沒有成功,那不存在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另一個是在股權轉讓當中,股權轉讓方取得的違約金要征收個人所得稅,而股權購買方(也就是受讓方)它不屬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所以是不能對股權受讓方征稅的。
總結:
一、在股權轉讓中,并不是所有的違約金,都要征收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屬于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的,就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在股權轉讓過程中,針對的是股權轉讓方,也就是說,要對取得股權轉讓收入的一方收取的違約金,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在股權轉讓當中個人收取的違約金,如果說是購買方,也就是受讓方取得的違約金,它不屬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來源:德居正財稅咨詢 作者:何曉
2011年2月的解答——
問:個人股權轉讓過程中取得違約金收入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股權成功轉讓后,轉讓方個人因受讓方個人未按規定期限支付價款而取得的違約金收入,屬于因財產轉讓而產生的收入。轉讓方個人取得的該違約金應并入財產轉讓收入,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復機構: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答復時間:2011年0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