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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托供應商開發模具并根據日后貨物采購規模而退還模具費案例解析
本案例與傳統的三來一補模式,委托加工模式相比有一定的差異,在以往的模式中加工商購買原料,引進機器設備,按照客戶的要求加工成成品后在出口或內銷,往往是成熟的產品,而本案例則不是成熟的產品,涉及到研發模具后再生產,是新產品。
一、案例背景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研發模具并向其采購使用研發成功的模具生產的產品,甲公司支付模具費50萬元,量產后如果甲公司向對乙公司所采購的貨物達到規定的數量,乙公司會向甲公司退還全部模具費50萬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別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二、案例解析
一、甲公司擁有模具所有權
(一)甲公司
本問題較為復雜,需要區分情況來理解。如果甲公司對其委托乙公司所研發的模具享有所有權,并獨占使用,在雙方不合作的情況下,甲公司還可以收回模具,委托其他公司生產的話。
這說明資產屬于甲公司,甲公司應該參考研發費用資本化的方法,按照委托研發處理,在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前費用化,在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后研發支出資本化。
在采購階段,費用的返還是基于采購規模而定,說明乙公司由于可以獲得更大的銷售量,愿意降低單價,這在規模生產和銷售中也容易理解,并與常見的交易條款相吻合,甲公司作為數量折扣,沖減采購成本更合適。
如果理解為委托研發的支付對價不確定,是可變對價則不能反映經濟實質,由于研發階段費用要不全退,要不全部不退,我們一般不能認為委托研發階段存在零對價的情況。
(二)乙公司
與以上甲公司的處理相對應,如果甲擁有模具的所有權,則乙公司在研發階段按照接受委托研發處理,是一項單獨的履約義務,并可獲得成本彌補或收入,確認為受托研發收入;在生產階段按照正常的產品銷售處理;對于退款則作為折扣銷售,減少產品銷售階段的產品銷售收入。
三、甲公司不擁有模具所有權
(一)甲公司
而對于模具所有權不屬于甲公司的情況,相當于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購一種需要乙公司專門開發的產品。對甲公司來說,是預付了50萬的保底費用,甲公司在報表日需要對乙公司的研發進程進行調查,如果研發失敗的話,預付的款項是損失了;
如果研發順利,預付的款項需要根據采購量是否達到規定數量而定,如果達到規定數量,則收回預付款項,并減少產品的采購成本,如果沒達到采購量,則作為類似于一項合同取得成本,可在一定期間內攤銷,不必一次性作為成本費用,可根據單次采購占預計總采購規模的比例結轉,或采用其他系統合理的方法。
(二)乙公司
對于乙公司來說,開發專門針對甲公司的模具,而模具的所有權屬于自己,可按照自行研發的方式處理,區分費用化和資本化的階段,收到的款項可暫時作為預收款項(合同負債)。
如果研發失敗,由于這里按照自行研發核算,對應的不需要退還的預收款根據可計入營業外收入;如果研發成功,再根據甲公司是否采購量達到預定規模而退還甲公司,或確認為收入。
最后,由于本案例融合了較多情況,以上是可能的一種思路,也可能有其他更合理的處理方法,請各位業內人士斟酌參考。
來源:安博士講財稅 作者:安世強
2008年9月的解答——
模具鍛壓增值稅退稅及新產品開發成本稅前加計扣除問題
問:我單位生產汽車配件自己生產模具并冷軋鍛壓成型組裝配件,能申請增值稅退稅么?
隨著主機廠家車型的改變,我們的產品設計也要相應改變,屬不屬于新產品開發,相關費用能稅前加計扣除嗎?
答:您企業能否申請退稅主要是由您的行業主管部門和國家稅務總局認定,如果您企業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鍛件產品增值稅退稅企業名單》上,您企業就可享受先征后返還政策。具體退稅辦法由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稅制改革后對某些企業實行“先征后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94)財預字第55號]的規定辦理。
技術開發費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生產經營中發生的用于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各項費用。包括以下項目: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制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新產品的試制和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
申報程序:(1)納稅人進行技術開發須先立項,并編制技術項目開發計劃和技術開發費預算;(2)技術開發項目立項后,納稅人要及時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申請,并附送立項書,開發計劃,技術開發費預算及有關資料。
來源:安徽財稅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