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納稅評估案例
來源:安徽省地稅網 作者:合肥國稅網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4
摘要:個體戶納稅評估 一、基本情況 王杰,稅務登記證號碼610424881038555;經營范圍:鋼材,經營地點:武陵市南環路建材市場。該戶從2004年10月以來,一直從事鋼材零售。 我所為了核實該戶...
個體戶納稅評估
一、基本情況
? ???王杰,稅務登記證號碼610424881038555;經營范圍:鋼材,經營地點:武陵市南環路建材市場。該戶從2004年10月以來,一直從事鋼材零售。
我所為了核實該戶稅負情況,對該戶進行了日常納稅評估。
二.審核分析,確定疑點
? ?該戶2007年自報營業收入7000元,按照2%負擔率計算該戶個人所得稅:7000×2%=140元;城建稅:7000×4%×5%=14元;教育費附加:7000×4%×3%=5.4元;水利基金7000×0.08%=5.6元,合計應繳地方各稅及附加165元。參照同地段、同規模、同行業業戶稅負235.2元標準,該戶定稅明顯偏低,作為計稅依據的營業額也顯得偏低。
三、稅務約談
? ? 我所評估人員在9月4日向該業戶下達了《稅務約談通知書》,要求王杰9月9日到我所,對上述評估疑點進行約談舉證。
王杰對營業額偏低的問題解釋是:自己一直經營舊材,每噸舊材僅3900元,而新材每噸4500元,舊材價格明顯低于新材;今年以來,受金融風暴影響,鋼材價格大幅下跌,購銷價倒掛。
四、實地調查
? ???我所派馬小飛、倪軍前去建材市場調查,王杰所說情況基本真實。該戶確實經營舊材,舊材的零售價已從高峰期的5400元回落到3900元左右。由于該業戶的帳務是流水帳,稅務機關無法準確掌握其收入、費用情況,更無法核實其應稅所得額。因此,根據《稅收征管法》35條規定,對帳務不健全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其應納稅額。
? ?從調查得知,業戶每月房租500元,水電費月均160元,工商費及雜費每月100元。武陵市職工平均工資600元,夫妻兩人共1200元。各種費用合計1960元。按照舊鋼材毛利率20%倒算,該業戶的營業額應為:1960÷20%=9800元。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9800×2%=196元;應納城建稅:9800×4%×5%=19.6元;應交教育費附加:9800×4%×2%=7.84元;應交水利基金:9800×0.08%=7.84元。合計應繳地方各稅及附加235.2元
五、評定處理
? ?王杰表示出現上述錯誤,主要原因是對稅收法律、法規理解不夠全面,將立即改正錯誤,補繳2008年因定稅偏低少繳的稅款,同時今后要加強對稅收法律、法規的學習。
六、評估啟示
? ?? ?1、評估人員一定要認真研究納稅人的有關申報資料,針對問題,有的放矢地開展納稅評估工作。
? ?? ?2、實施納稅評估,必須有認真嚴肅、一絲不茍的工作態度,實地調查業戶經營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
? ???3、稅務部門應進一步加強稅法宣傳與納稅輔導,及時將稅收政策送達納稅人,提高業戶依法誠信納稅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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