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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十佳納稅評估案例(1)
??? 橫向縱向對比,發現企業納稅疑點?
湖南省國稅局
企業基本情況
湖南省婁底市某貿易公司系2004年8月成立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注冊資本3100萬元,現有職工68人,是一家主要從事生鐵、鋼材、水泥批發的企業,在婁底市批發行業中具有一定規模和較強的代表性。2006年該公司增值稅稅負率偏低,因此,婁底市國稅局將該公司確定為納稅評估的重點對象。
疑點采集
評估人員調閱了2005年度、2006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報表及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分析比較了近兩年的稅收和財務指標,查閱企業發票開具情況和稅款抵扣情況。通過初步分析,發現以下疑點。
疑點1.企業2006年度銷售收入313034862.5元,2005年應稅銷售收入167349819.15元,2006年與2005年相比銷售收入增加145685043.35元,銷售收入變動率為87%,大大超過±30%的預警值范圍。是否存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
疑點2.企業2006年增值稅應納稅額1763393.45元,稅負0.56%,比2006年全市同行業平均稅負率的1.2%低0.64個百分點,稅負差異幅度(與同行業比)為-53%,與企業2005年增值稅稅負率1.05%相比,2006年增值稅稅負率下降了0.49個百分點,稅負率差異幅度(與上年比)為-46%。上述數值明顯超出預警值±30%的范圍。是否存在少計銷售收入,多列進項抵扣行為?
疑點3.企業2005年運費抵扣稅額272230.98元,占其總進項稅額27727821.59元的比例為0.98%;而2006年運費抵扣稅額782975.18元,占其總進項稅額50921797.78元的比例卻達到1.54%,比上年增長57%。是否存在多列運費抵扣的問題?
疑點4.企業2005年應稅銷售收入為167349819.15元,應納所得稅額為346781.08元,2005年企業所得稅貢獻率為0.207%;2006年應稅銷售收入為313034862.50元,應納所得稅額為375641.84元,2006年企業所得稅貢獻率為0.12%。
2006年與2005年相比,企業所得稅貢獻率下降0.087個百分點,企業所得稅貢獻變動率為43%。是否存在多列成本費用、擴大稅前扣除范圍問題?
疑點5.企業2005年營業費用3959776元,占銷售收入167349819.2元的比例為2.37%;2006年營業費用12951268.63元,占銷售收入313034862.5元的比例為4.14%,該比例變動率高達74.68%。是否存在多列費用,少繳企業得稅的行為?
疑點6.企業2006年初存貨金額2104370.6元,2006年末存貨金額8984071.07元,年末比初存增加6879700.47元。該公司是批發企業,但沒有大型倉庫,年末存貨金額變動異常。是否存在存貨不實,發出商品不計或少計收入問題?
約談舉證及實地調查
針對以上疑點問題,評估人員對該公司展開了約談。在約談過程中,被約談人僅就疑點1作出了合理解釋并提供了相應證據,于是疑點1被排除。而由于企業方面無法對其他疑點給出合理解釋,評估人員依照程序對企業進行了實地調查核實。
根據企業主動提供的賬簿資料,評估人員對公司的增值稅稅率,按貨物品種分類進行了測算。經測算,企業2006年度實現銷售收入313034862.50元,應納稅額1763393.45元,增值稅稅負率為0.56%。其中,銷售生鐵收入256143123.95元,應納稅額2312659.86元,該項目增值稅稅負0.9%;銷售鋼材收入48806518.55元,應納稅額-634969.74元,該項目增值稅稅負-1.3%;銷售其他貨物收入8085220元,應納稅額85703.33元,該項目增值稅稅負1.06%。
評估人員通過上述指標測算分析,得出如下判斷:與企業2005年增值稅稅負率1.05%相比,其2006年增值稅稅負存在異常,特別是鋼材項目銷售的稅負率為-1.3%,很可能存在少計鋼材銷售收入或發出商品未及時計收入的現象。評估人員決定對其存貨進行實地盤點。
評估人員通過對企業鋼材倉庫的入庫單、發貨單進行統計,并對鋼材倉庫進行盤點,發現鋼材賬實不符,賬面比實際庫存多2048噸,鋼材賬實不符的原因是:
企業發出鋼材2048噸給某房地產公司,因未及時與對方結算,故暫未作賬務處理。評估人員對實地調查發現的問題作了詳細的記錄,確定了鋼材存貨不實,發出商品未及時計銷售收入的問題,并取得相關的材料。通過對企業進行稅法宣傳,告知企業發出商品并取得索取銷貨款的憑據后,應及時做銷售收入。企業了解了相關政策之后,認可了上述問題,愿意主動自查申報補稅。
經查閱賬簿資料和運費抵扣憑證,評估人員發現企業部分運費的單價過高,每噸貨物1公里的運費單價高達2元,而據調查正常的單價是0.7元左右。針對這一疑點,評估人員要求企業自查申報。但企業認為其運費已實際發生,取得的運輸發票也是真實的,并且通過了稅務機關認證,因而沒有進行自查申報。
評估人員經查閱費用賬簿資料后發現,企業經營費用變動率異常,形成原因是該公司2006年度“經營費用-代理費”科目列支750000元,并于當期所得稅前列支。經核實企業2005年度發生的代理費,因無法取得發票,企業采購人員在某地稅局取得代理費發票報銷。該筆代理費不符合所得稅稅前列支的條件,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50000元。但該企業認為費用已實際發生,不愿意自查申報補稅。
評估處理
經評估分析、約談和實地調查,該公司對發出商品未及時作收入的問題主動進行自查申報。根據《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稅務機關同意該公司進行自查申報。
自查后,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了《納稅評估自查報告》,主動申報2048噸鋼材的銷售收入5848949.35元,補繳增值稅994321.39元.
鑒于企業僅對發出商品未及時計收入而少繳的增值稅進行了自查申報,對發出商品未及時作收入少繳的企業所得稅、運輸費用多抵增值稅進項稅金、代理費用所得稅稅前列支不符合政策等問題未進行自查申報,評估人員認為不能消除該企業的疑點。根據《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評估人員將該公司移送至稽查部門進行查處。
稽查局對該企業進行了稽查,稽查查處結果如下:
1.對企業部分運費中包含的不屬于抵扣范圍的裝卸費、押運費等費用,造成多抵扣的進項稅額,予以追繳,補征增值稅264621.84元;
2.對企業存在的發出商品未及時作收入處理少繳的企業所得稅、代理費用所得稅稅前列支不符合政策等問題進行查處,補征企業所得稅275620.49元;
3.對上述查補稅款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4.對上述查補稅款按稅法有關規定,處以0.5倍罰款計270121.1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