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行政復議 需先清繳稅款
來源:安徽稅務籌劃網 作者:安徽稅務籌劃網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4
摘要:日前,廣東省廣州市地稅局第三稽查局對轄區內企業實施稅務稽查后,向兩家被查企業發出了補繳稅款和滯納金的《稅務處理決定書》。兩戶企業的負責人均表示不接受稅務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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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東省廣州市地稅局第三稽查局對轄區內企業實施稅務稽查后,向兩家被查企業發出了補繳稅款和滯納金的《稅務處理決定書》。兩戶企業的負責人均表示不接受稅務處理決定,要求申請行政復議,卻拒絕清繳稅款和滯納金。廣州市地稅局第三稽查局表示,若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不服的,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依法提出行政復議,否則稅務機關將對復議申請不予受理。
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是法律賦予納稅人的權利,是其意見表達和權利訴求的渠道,但不少企業都對行政復議存在誤解,認為只要提出行政復議就可以暫不補繳稅款和滯納金,甚至將行政復議作為對抗行政執法的籌碼和手段。
根據《稅務行政復議規則(暫行)》的規定,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依法向稅務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具體行政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免退稅、適用稅率等具體行政行為,和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及扣繳義務人的代扣代繳等行為。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的,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稅額、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方可在實際繳清稅款和滯納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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