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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藥品經銷行業的經營模式、特點及核算狀況。
醫藥產品是特殊的商品,關系到人類的生存和健康,醫藥產業也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被稱為“永遠的朝陽產業”。未來十年,中國藥品市場有望成為全球第二大藥品市場,其拉動力主要在于人口結構的老齡化趨勢,以及全民醫保、綜合支付能力提高所釋放出來的市場需求。在中國,醫藥產業的健康發展和壯大成為解決人民群眾 “看病貴”的熱點問題,對促進政府早日實現“人人享有衛生健康”的目標具有重要意義,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F階段,藥品經銷行業經營模式主要劃分為三大部分:
1、藥品一級代理商。主要經營模式是制藥廠、二級代理商之間的銜接,一般不直接與醫療單位和零售商聯系,銷售規模均在數億元以上,平均毛利較低,在較大的區域內有藥品銷售價格的話語權和銷售渠道的控制權;
2、藥品二級代理商。主要經營模式是個別藥廠和一級代理商與三級代理商、醫院和零售商之間的銜接,銷售規模一般在三千萬元至三億元之間,其經營特點是以控制品種向三級代理商批發、主要處方藥進醫院和非處方藥進藥店等多種經營方式,在一定區域內有藥品銷售價格的話語權和銷售渠道的控制權;
3、藥品三級代理商。主要經營模式是二級代理商與醫院和零售商之間的銜接,三級代理是我市主要的經營群體,銷售規模一般在二百萬元至八千萬元之間,其經營特點主要是利用各種關系和醫藥代表將藥品出售給醫院、社區和鄉村衛生院等醫療機構,以及在相互間調劑經營藥品,對醫療機構存在著銷售與收款日期不一致的情況,平均毛利率多在10%-15%,結算方式多以現金為主、轉賬和匯票為輔,這部分企業財務管理比較混亂,是虛開和接受虛開的重點區域。
(一)經營情況呈現七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行業市場準入度高。經銷企業必須經藥監局GSP認證。GSP意即良好供應規范,是監控醫藥商品流通環節所有可能發生質量事故的因素,從而防止質量事故發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從2000年7月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GSP認證管理系統,GSP系統提供了銷售、采購、倉儲、核算、應收、應付、賬務核算等功能模塊,記載了所有進入該系統的藥物購進、銷售明細情況,跟蹤了每個批號的藥品從購進到銷售的全過程。系統信息包括藥品名稱、商品編號、商品規格、產地、生產廠家、詳細地址、批準文號、許可證號、開票日期、數量、含稅價、價稅合計、購進總額、失效日期、業務員等。
二是藥品采購采取掛網限競價采購模式。政府為規范藥品經營,規定醫院采購藥品必須采用公開招投標的方式,確定“中標價”,而醫院零售藥品實際加價率嚴格控制在“中標價”的15%以內。
三是藥品具是生命關聯性、高質量性、公共福利性、高度的專業性。并且品種繁雜,型號眾多;
四是藥品存放具體時效性,過期藥品不能使用;
五是庫存藥品信息化管理程度較高;
六是流通環節較多。一般存在一至三級代理商,行業經營毛利率較為固定,一般批發企業為了10%-15%,零售企業25%-30%;
七是結算周期長。二、三級代理商由于向零售商鋪貨和向醫療機構發貨,一般需較長一段時間才能回籠資金。
(二)財務核算表現為六大特征:
一是核算流程相對簡單。向藥廠或其他經銷商付款—商家收到發票入帳—出售給醫療單位或其他經銷商—商家收款并開出發票—從藥廠收到返利或廣告費—商家進行藥品核算;
二是電算化程度高。由于經銷企業必須經藥監局GSP認證,同時加上品種多、單一品種價格差異較大、流動又比較頻繁,因此藥品經銷企業必須實現了電算化管理;
三是收款中存在大量現金結算和私人銀行卡結算的行為。主要體現在二、三級代理商的交易行為中;
四是賒銷行為和以貨易貨行為較為普遍;
五是存在著收入“滯后”申報納稅的行為。主要是結算周期長所致;
六是成本核算中普遍采用“倒擠入賬”方式結轉成本。由于品種多、型號雜,經營品種中又包含了征稅與免稅品種以及藥品過期報廢等核算,且需要進行一些掩飾性的帳務處理,因此普遍不進行單一品種的成本核算。
二、當前藥品經銷行業偷逃稅款的主要方式及手段
藥品經銷行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市場準入越來越高。GSP認證推行后,一些無法取得認證資格的企業為了生存采取與有GSP認證資格的企業相勾結,無資格認證的企業銷售產品不開發票也不入帳,而有資格認證的企業則通過瞞報收入不入帳,這樣一來就逃過了藥監部門的監管;同時在我國藥品流通交易過程中存在大量現金交易行為,存在嚴重“體外循環”問題,這些行為稅務機關無法完全監控,造成大量國家稅款流失。
從我局當前稅務稽查已查結案件來看,藥品銷售行業偷逃稅款的主要方式和手段有以下五大類:
(一)瞞報銷售收入
瞞報銷售收入的問題是我們這次檢查發現的最普遍、最突出的問題,具體概況又分以下四種情形:
一是購進貨物正常抵扣進項稅金,而銷售收入不入賬的問題。這種情況多為企業配貨銷售或零星不開發票銷售,購進貨物在會計賬上反映,銷售后不計收入,其共同的特點是將銷售成本留在賬內,銷售收入隱瞞在賬外等人為操作,造成少繳增值稅與逃避企業所得稅。如我局對某醫藥公司檢查時提取GSP系統中購進品種、數量、金額等數據并分類求和,與企業開具發票的相同品種的數量、金額進行比對,發現企業經營的 “注射用頭孢呋辛鈉”等三個主要品種進出數存在一定的差異,經對倉庫實地調查該三個品種實際已無庫存,在事實面前,企業承認有零星銷售未作收入處理,查補稅款9.7萬元。
二是購進、銷售均不入賬的問題。這種情況主要存在于其銷售對象為小醫院、小診所大都不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其賬面反映的僅是其部分業務,其余均在體外循環,且大部分業務用現金或現金卡進行結算,單純從賬面上檢查只能查出少部分違法事實。如我局對湖北某藥業公司進行檢查,發現GSP系統有幾個品種有藥品進銷金額,而企業購進、銷售發票及申報收入均無相應的藥品反映,針對GSP系統中提供的進貨單位和銷售單位信息,我局派稽查員對上述購進、銷售單位進行外圍調查取證,摸清企業確實存在GSP系統中反映的幾種品種的藥品購進、銷售情況并取得鐵證,一舉查補稅款12.7萬元。
三是取得預收賬款,發出商品未計收入的問題。這種情況主要存在于購、銷雙方有長期業務關系的企業中。如某二級代理公司2008年向三級代理公司銷售藥品,因對方經營業務主要對小的醫療機構銷售不需要發票,一直將貨款掛在“預收賬款”帳上,少申報銷售收入57萬元,查補稅款8.3萬元。
四是商品發出不作銷售,采用收入不記賬或滯后申報收入的方法,少申報應稅收入。由于藥品經銷企業向醫院發貨,一般的結算期為貨物發出后6個月結賬,部分企業采取滾動延期申報收入的方法少報當期收入、少計當期銷項稅金。如我局查處的武漢某醫藥公司利用上述手法少報收入758.8萬元,少繳增值稅129.6萬元,該案件的查處還在省、市醫藥行業檢查經驗會上進行了交流。
(二)存在發票使用不規范的問題。
一是由于其銷售對象主要為普通消費者,有較大的開票空間,存在涉嫌虛開和接受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行為;
二是對醫療機構開具普通發票存在大頭小尾和開具假發票的行為。
(三)財務造假,庫存商品帳不健全。
財務造假一定程度存在,體現在藥品經銷企業財務部門不設立庫存商品明細帳,或不愿提供庫存商品明細賬。該行業的企業普遍具有進、銷量大,庫存品種規格繁雜的特點,從企業自身經營需要,都應該有倉庫保管帳,而企業不能提供或不愿提供的原因是出于掩蓋其真實的銷售業務。財務部門不能真實反映商品的進、銷、存情況,賬賬、賬物、賬證、賬表之間不能相互對應,成本核算嚴重不實。具體行為有:
一是賬外經營;二是進銷存管理混亂;三是商品成本結轉不正確;四是商品贈送未作銷售;五是過期報廢藥品藥具,未按相關規定進行稅務處理;六是庫存藥品盤虧未作進項稅轉出。
(四)商業返利、回扣隱密入賬。
作為渠道促銷的一種很重要的手段,銷售返利在醫藥行業的市場營銷中應用很普遍。為了鼓勵渠道商多進貨,維系經銷商的忠誠度,很多企業都會給代理商或經銷商承諾一定的現金返利、廣告返利或實物返利等,企業往往也都會將返利點數計入市場營銷費用或銷售成本,而銷售返利實際就是企業銷售利潤的一部分。
大量的醫藥經銷企業從生產商獲得的銷售返利都不在帳上反映,直接進入了企業自己的“小金庫”,而支付給醫院的返利卻通過“更正價格單”、“紅字發票”或“白條”直接沖減銷售收入,或是在稅前虛列會議費、招待費、業務費、虛列人員工資等形式偷逃稅。。
對于醫院而言,企業的返利都以“回扣”和傭金等形式返還給了醫院或醫生個人腰包。企業與醫生之間吃回扣是公開的秘密,回扣的形式也是五花八門,大體有現金、國內外旅游、贈送實物、藥品,甚至還有的給醫藥代表報銷其打通關系所需禮品費用、吃喝玩樂費用等。但因涉及醫生個人利益,而支出渠道多為企業帳外帳等因素,取證存在相當大的難度。據業內人士透露,一種新藥的生產,成本一般在2至3元的藥品,經過藥品監督部門的定價,價格就達10至20元左右。企業給予醫院的返利一般要占藥品銷售收入的23%左右,其中,15%是以醫院的名義收取,8%是以醫生個人的名義收取。但醫院不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不屬稅務機關檢查的范圍,個人所得又較隱蔽,造成國家稅款流失較大。
(五)采取個體定稅,隱瞞稅基。
通過化整為零方式逃避一般納稅人監管。這種情況主要存在個體零售藥店,由于其銷售對象主要為普通消費者,一般不需要發票,致使稅務機關難以監控,藥品零售個體雙定戶大肆瞞報收入,造成國家稅款流失較大,同時也為上游的藥品批發商虛開發票創造了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