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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有貨虛開”,是指一般納稅人在有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情況下,為他人(第三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是納稅人在經營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又一形式。結合日常管理中,僅對商貿企業“有貨虛開”的形式、成因及相關對策淺析一下。
一、商貿企業“有貨虛開”的形式及成因
分析此類發票的來源,要從生產企業開始。一般情況下生產企業銷售貨物時,均向下一級經銷商開具專用發票,而經銷商銷售向下一級的渠道有三類,消費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除一般納稅人企業需要專用發票外,其他企業均不需要專用發票,有的甚至連普通發票也不索取。并且在具體經營中,開票方為獲得非法收入,而需求方部分存貨無法取得發票或出于多抵扣稅款、抵減應稅所得的目的,這樣就為“有貨虛開”提供了可能,用公式表示為:可以用于“有貨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上一級經銷商購進貨物進項稅額-向下一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銷項稅額。在具體核算中,有可能“有貨虛開”的企業普遍存在存貨分類明細賬不健全(如購入鋼材一批、勞保用品一批、配件一批、成品油等)、出入庫管理不完善、現金結算占比過高、專用發票數量變動異常及長期存在應收賬款等情況。并且從“貨物流、資金流、發票流”表面分析,無明顯破綻。
具體分析商貿企業“有貨虛開”的成因,主要是內外兩種因素,一方面受客觀條件的影響,基層國稅部門的管理不到位及金稅工程信息采集不全面的實際情況;另一方面受非法利益的趨動,部分納稅人鋌而走險,違法進行“有貨虛開”。
二、加強管理的主要對策
(一)加強稅法宣傳,使納稅人認識到“有貨虛開”行為也是虛開專用發票的一種形式,違法開具同樣受到法律的嚴懲。要充分利用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輔導期轉正、專用發票開票限額申請等機會,向企業負責人、財會人員進行稅收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有針對性地舉辦知識講座,使納稅人真正從思想上認識到“有貨虛開”行為的危害性,主動加強財務管理,不斷增強防范意識,自覺抵制虛開和接受虛開發票的犯罪行為。同時加大“有貨虛開”行為稽查查處力度,嚴格以查促管,對涉嫌虛開專用發票的,堅決做到追根求源,一查到底,既查“下線”,又要查“上線”,并跟蹤輻射所涉及同類行業,始終保持對“有貨虛開”行為的高壓態勢。
(二)完善行業稅源監控方法,以“發票流”為軸線,加強企業產、供、銷、存“貨物流”的監控,重點核實“資金流”的來攏去脈,進一步驗證發票的真實性。在日常管理中,商貿企業存貨的購進、銷售及庫存,多數發生數量方面的物理變化,存貨的增減變化,在數量或重量上基本上是恒定的,利用這一規律,轉變思路,調整監控重點。也可運用營業毛利分析、稅負對比分析、資金監控分析等辦法,重點圍繞“票、貨、款”,檢查納稅人貨物取得的全過程,通過詢問納稅人、有關經辦人員、實地查看等方式,了解分析企業存貨變動的真實性及用途去向,實際開票量與規模是否適應,實際購銷業務與其增值稅稅負是否匹配,貨物交易發生的經過、發票取得以及貨款支付情況,進一步查證納稅人交易的真實性。
(三)加強企業存貨明細核算,嚴格存貨流轉的管理。在人員配備方面,要求企業配備專職會計、出納和保管員,各司其責,逐筆記錄存貨收發存明細賬,明細帳應按存貨的規格、型號進行具體的明細核算。在財務核算方面,要求對材料采購、材料庫存、銷售收入等影響增值稅核算的指標進行登記、核算,并且按貨物具體品種、規格設置存貨分類明細賬,不得簡單以“原材料”、“庫存商品”“產成品”等進行明細核算。同時要求存貨明細賬要記賬及時,按原始憑證逐筆登記收、發數量和金額,并結出結存數,不得在月底或較長時段內一次性匯總記賬。在資金管理方面,要求對材料采購、產品銷售等經營行為,一律通過銀行結算。建立健全存貨分類明細賬。在日常查驗方面,要實地盤點庫存,檢查存貨等是否賬實相符,核查是否存在購入原材料與生產產品不符的情況,并對對進項發票的貨品名稱、數量等信息與企業開具的銷售發票的貨品名稱、數量進行比對。
(四)強化對專用發票開具及相關信息采集的管理。規范專用發票開具內容的填寫,檢查和輔導納稅人按照規定開具專用發票,對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等內容必須如實填開,納稅人購銷品名必須一致?!柏浳锘驊悇趧彰Q”欄應按貨物具體品名和規格填寫,不得填寫貨物大類。以銷售鋼材為例,在“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欄不能填寫“鋼材”,而應以鋼材小類具體規格型號,匯總開具的必須附有《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同時借助征管信息平臺,推行專用發票網絡化管理,實現對涉票文字信息和數據信息的全面采集,并對發票使用的實時監控,最大限度地獲取納稅人的真實經營信息,為后續的征收管理各環節提供及時、真實、完整的數據,從根本上解決真票虛開、發票填開不規范等問題。
(五)強化資金結算與流向的監督。對于納稅人的經營業務,嚴格控制銀行結算,全面核實資金的來源與占用,要通過銀行查證納稅人賬冊上的原始資料(如銀行結算支票內容和發票內容)是否一致;對于納稅人接受已證實為虛開的發票是通過現金結算貨款的,注重檢查納稅人現金日記賬記載內容的真實性與資金來源,將納稅人的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與總賬賬面數、會計報表填列數進行對比,將納稅人現金的提取情況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比對,從資金中尋找疑點,打開突破口,從資金流轉方面扼制“有貨虛開”行為。
作者單位:金鄉縣國家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