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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5日,永順生物(839729.OC)在《天健會計師事務所關于廣東永順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精選層掛牌申請文件的審查問詢函中有關財務事項的說明》中披露:
(1)報告期內,公司外部銷售團隊違法違規情況如下:
2019年9月,經國家稅務總局襄陽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檢查,發現湖北牧康然畜禽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北牧康然”)在2017年4月至2018年9月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對外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97份,金額428.71萬元,稅額12.86萬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湖北牧康然畜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湖北牧康然上述被認定為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97份中,涉及開具給公司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為42份,價稅金額合計為182.37萬元,公司已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的要求予以納稅調增,公司在2019年補繳稅款27.36萬元及稅收滯納金5.34萬元。
上述湖北牧康然被認定為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行為,非公司的主觀過錯,公司與湖北牧康然的相關服務均為真實發生。公司與湖北牧康然之間簽署了《技術服務協議》,湖北牧康然根據服務協議在湖北省內為公司的禽流感滅活疫苗和高致病性繁殖與呼吸綜合征活疫苗提供技術推廣服務,公司根據協議約定比例結算并支付服務費,湖北牧康然向公司開具技術服務費發票。該事項除導致公司補繳相關稅款外,未對公司經營合規性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除湖北牧康然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主要服務商在報告期內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公司已取得了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黃埔區稅務局/廣州開發區稅務局出具的《涉稅征信情況》,報告期內,公司在2019年11月27日被稅務機關決定補稅27.36萬元,不存在稅務行政處罰行為。
(2)除湖北牧康然外,公司其他外部銷售團隊違法違規情況說明
除發行上述已說明的湖北牧康然違規情況外,報告期內,公司其他外部銷售團隊不存在與公司相關的違法違規情況的。
(3)因湖北牧康然認定虛假增值稅發票導致公司被主管稅務機關征收滯納金事項,不屬于重大違法違規情況的說明
2019年11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下發《稅務處理決定書》(穗稅三稽處〔2019〕150546號),作出如下決定:1)要求永順生物公司補繳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157,020.00元,并依法加收滯納金42,866.46元;2)要求永順生物公司補繳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116,535.00元,并依法加收滯納10,546.4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