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單遲到能否辦退稅處理
來源:安徽稅務籌劃網 作者:安徽稅務籌劃網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4
摘要:一家生產實木復合地板的企業,去年年底出口了一批實木復合地板,由于其他原因今年1月份才拿到出口貨物報關單,注明的出口日期為2006年12月,這種情況是否能夠辦理退稅? 國家稅...
一家生產實木復合地板的企業,去年年底出口了一批實木復合地板,由于其他原因今年1月份才拿到出口貨物報關單,注明的出口日期為2006年12月,這種情況是否能夠辦理退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實木復合地板等有關退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63號)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取消實木復合地板的出口退稅(增值稅、消費稅)。對以海關商品碼4412291090報關出口的實木復合地板,從2007年1月1日起,將該商品碼擴展為:44122910901,商品名稱“實木復合地板”,增值稅退稅率為0,消費稅退稅率為0;對此前已報關出口的實木復合地板,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辦理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手續。
由此可見,對于企業出口實木復合地板能否辦理退稅,應當根據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來確定,對在2007年1月1日以前報關出口的地板,可以按原規定辦理退稅;而在2007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產品,則不能再辦理退稅。因此,您單位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2006年12月,可以按相關規定辦理退稅手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