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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國稅局稽查局在對某水泥制品廠開展納稅檢查中,通過賬外調查取證,以查實企業“帶肋鋼筋”的購進數量為突破口,查清了企業利用購進主要原材料不如實上帳進行偷稅的事實。經查實:該企業賬上購進、領用“帶肋鋼筋”分別少記59892公斤,采取賬外經營,少申報銷售額77萬元,偷稅4.6萬余元,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80.67%。
此地無銀三百兩
該水泥制品廠經營場地約4畝,預應力生產臺面約1000㎡,主要生產建房用水泥預制空心樓板。原屬村辦集體所有制企業,生產經營一直很好,企業改制后仍由原廠負責人承包經營,生產并未發生大的變化,以往每年納稅均在4萬元左右,曾經有一年納稅超過10萬元,而且近幾年該地區的房地產開發旺盛,銷售應該好以往年,實現稅金至少應與前幾年持平。但從稽查選案綜合分析,此廠近三年實際納稅額累計1.1萬元,且每況逾下,趨于逐年遞減,2003-2005年各年度實際繳稅分別為3931元、3667元、3462元。為此,國稅稽查局將該戶企業鎖定為2006年稅收專項檢查重點對象。
2006年8月8日,稽查人員向該戶送達了《稅務稽查通知書》。企業負責人在簽收稽查通知書后,說:“我們沒有問題,不怕檢查,這幾年,你們收稅的人來看過賬,幾次都沒有查出問題”。大有“此地無銀三百兩”之意。
圍繞“鋼筋”取鐵證
稽查人員通過半個多月的忙碌,企業三年的賬和憑證查完了。賬面檢查期間,重點對企業生產所需的帶肋鋼筋、水泥、砂等主要原材料的購、耗、存情況進行了全面、細致的審查,按照產成品消耗帶肋鋼筋、水泥的定額比例和實際耗用材料總量,進行了產品生產量的計算。通過賬面水泥耗用情況核實,初步查出納稅人少繳稅款3000多元。企業負責人聽說要補稅3000多元,便與稽查人員周旋起來了:“我絕對補不了那么多的稅款,用耗用水泥算賬不合理,我購進的水泥,有親戚蓋房子用了的,有街坊鄰舍用了的……”。盡管納稅人想做欲蓋彌彰,瞞天過海的美夢被稽查人員后來的賬外調查徹底打破。
稽查人員分析:企業生產該產品原材料只須水泥、帶肋鋼筋和沙料,這三種原材料的摻和比例建筑部門有嚴格規定,城建局質量檢測站對企業生產的每一批產品都要抽樣檢測,摻和比例達不到標準定額的,一律不得用于建筑物。在賬面核實中,業主反映的親屬和街坊鄰舍用點水泥的說法無可非議,要想案件有實質性突破,必須進行賬外調查,只要查實“帶肋鋼筋”的購進,才能讓納稅人說出實話。因為,“帶肋鋼筋”是生產預制空心樓板的關鍵性材料。
為了徹底查清此案,稽查人員根據這一產品特性,確定以調查企業購進“肋帶鋼筋”這一“最具說服力”的原材料作為檢查突破口,進行了外圍調查取證。經過調查取證,企業帳外經營的“貓膩”初步浮出水面,2003年至2005年,該企業在本縣一家肋帶鋼筋生產企業共購買肋帶鋼筋80971公斤,而企業該期帳面反映購進肋帶鋼筋僅有21079公斤;按照城建局質量檢測站提供的國家定額標準計算,80971公斤肋帶鋼筋至少可以生產74528米長的預制板,而企業賬面只反映生產了13689米長的預制板,據此推算,該企業在2003至2005年期間,至少少繳增值稅5萬元。
稽查人員在調查取證后,按照程序對企業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分別進行詢問,排除了企業將購買的帶肋鋼筋挪作他用的一切可能,將外調證據給企業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進行確認,再把按國家定額標準計算出的結果給企業負責人見面,在有力證據面前,企業負責人不得不承認企業為貪圖國家利益,利用賬外經營方式偷稅的事實。
定案用上工程師
在案件提請重大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過程中,認為案件雖然違法事實清楚,主要證據確鑿,但是按照鋼材消耗計算的預制板生產數量、銷售額、應繳增值稅額,需經有關建筑工程技術部門對其計算依據、計算方法、計算結果進行確認,以防出現執法風險。并將案件退回稽查局進一步補充調查取證。
2006年12月22日,房縣建發工程造價咨詢事務所工程師接到國稅稽查局申請鑒定書后,該所工程師根據縣國稅稽查局提供的某水泥制品廠耗用帶肋鋼筋的數量,依據“96EG404預應力空心板標準圖集消耗定額”之規定,準確地計算出了預制板的生產數量,向國稅稽查局出具了“報告書”和數據詳細的“編制說明”。據此計算核實,該企業少申報銷售額77萬元,偷稅4.6萬元。雖然偷稅數額比原來少了10%,但更讓納稅人心服口服,避免了稅務行政執法風險。
2007年1月9日,某縣國家稅務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違法事實,作出決定:依法追繳該廠補繳稅款4.6萬元,加收滯納金,處偷稅1倍的罰款,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1月15日,該企業業主將稅款、罰款及滯納金三項合計9.98萬元繳納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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