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稅未過期為何加收滯納金
來源:安徽稅務籌劃網 作者:安徽稅務籌劃網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8
摘要:2003年9月,某公司因火災造成了很大的損失,無法按期繳納稅款。為此,該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向稅務機關申請緩繳稅款,稅務機關經過調查核實后,批準該公司于2003年12月31日前繳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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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9月,某公司因火災造成了很大的損失,無法按期繳納稅款。為此,該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向稅務機關申請緩繳稅款,稅務機關經過調查核實后,批準該公司于2003年12月31日前繳清稅款。2003年12月28日,該公司繳清了所緩繳的稅款,但稅務機關在收取稅款的同時,卻按日加收緩繳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該公司沒有延期納稅,稅務機關加收滯納金對嗎?
? 稅務機關對該公司這筆緩繳稅款加收滯納金是錯誤的。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庇指鶕抖愂照鞴芊ā返谌l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br />
稅務機關根據該公司的實際情況,批準你公司緩繳稅款,時間沒有超過三個月。該公司在稅務機關批準的期限內已經繳清了所有稅款,所以稅務機關加收該公司緩繳稅款的滯納金是錯誤的,稅務機關應該如數向該公司返回這筆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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