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相關事項都在這里
來源:重慶國稅 作者:重慶國稅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13
摘要:一、政策相關規定與適用條件 所謂 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的,可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50%加計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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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的,可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成本的150%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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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A企業2016年度符合優惠條件的研發費用化支出合計100萬元,2016年度匯算清繳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僅可以據實扣除實際支出的100萬元。還可以在此基礎上加計扣除50萬元,按法定稅率25%計算可少繳企業所得稅12.5萬元,優惠力度可是相當明顯的呢~
A:稅法規定,加計扣除政策適用于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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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哦,屬于“負面清單”內的行業是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滴,這些行業包括:住宿和餐飲業、煙草制造業、批發和零售業、娛樂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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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來,若您的主營業務屬于上述范圍內,且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投資收益)的50%(不含)以上,那就不能適用這項政策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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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呢,您還得瞧好,看看您從事的活動是否適用政策呢?按稅法規定,常規升級產品、直接應用科研成果等8項活動也是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的。至于具體是哪些活動,財稅〔2015〕119號里有明確規定,我們也在《指引》里為您作了一一列舉。
Q:什么是研發費用?稅法上對研發費用的核算歸集有啥要求么?
A:稅法明確,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其他相關費用等六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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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強調一點,稅法與會計在研發費用的確認口徑上是有區別的,比如房屋折舊費用,按會計規定應歸集為研發費用,但按稅法規定這類費用是不允許加計扣除的哦~切記切記。另外,按規定不允許扣除的費用支出不得計算加計扣除;已計入無形資產但不屬于加計扣除費用范圍的,也不得計算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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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要求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并按照不同研發項目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若劃分不清,則按規定不能享受加計扣除政策。需要注意的是,您應當在研發項目立項時設置研發支出輔助賬留存備查,并在年末匯總分析填報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附注一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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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財稅〔2015〕119號文以及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的97號公告還針對特別事項的處理、政策管理要求等作出了明確規定。當然在我們的《指引》里邊,也已經對這些規定進行了梳理歸納,敬請大家關注~
Q:剛才您已經說到,稅法上要求對研發費用分開核算,并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請問有具體的操作方法或建議嗎?
A:別擔心,我們的這本《指引》用了一整個章節、數十頁的內容為您呈現。這里邊不僅涵蓋了會計準則相關規定、稅會差異對比及解析等多個方面的內容,更從您的研發費用核算的實際需求出發,從研發準備階段開始,到研發費用的日常核算管理,再到最終的會計信息列報,為您提供了“全流程”、“一站式”的管理操作建議。
Q:嗯,接下來的問題是,我們應該怎樣辦理優惠?享受優惠又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呢?
A:與之前說到的西部大開發優惠相同,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采取的也是“備案管理”方式,即您每年需要在不遲于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按要求履行備案手續并將有關資料留存備查。《備案表》的填寫示例,您可以參考我們編寫的這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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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留存備查資料包括:
(一)項目計劃書、立項決議文件。
(二)研發機構項目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三)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四)人員和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
(五)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六)“研發支出”輔助賬。
(七)已取得的科技部門鑒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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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您應當在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同時,將《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情況歸集表》(總局2015年97號公告附件6)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表報送。同時為了減輕您的負擔,在您進行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年度申報表A107014《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只需填寫第19列“本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合計”。
A企業為一家主營電腦整機制造的公司,自主立項、自主研發一項新技術,項目編號為RD1,2016年1至3月為新技術的研究階段,符合加計扣除政策的各種費用化支出合計647000元,其中其他相關費用支出6000元;2016年4至12月為新技術的開發階段,并于12月底申請到專利交付使用,開發階段各種支出合計2467000元均滿足資本化條件,且符合加計扣除條件。現在,企業在2016年度匯算清繳時就RD1項目研發支出申報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
案例中,A企業研發項目RD1于2016年12月形成無形資產,其開發階段支出2467000元應于2016年12月起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攤銷,則其2016年的攤銷額應為20558.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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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企業2016年度《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情況歸集表》與年度申報表A107014《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填報如下:
A企業《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情況歸集表》(部分摘錄)

《稅企網》提示——被遮擋部分數據為333779.17
A企業A107014《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部分摘錄)

《稅企網》提示——被遮擋部分數據為333779.17
注意啦~在計算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時,并非是將各項費用支出簡單相加哦~在前面說到的六項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新產品設計費等/其他相關費用)中,“其他相關費用”這一項是有扣除限額滴,這個限額的計算公式為除其他相關費用以外的五項費用(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新產品設計費等)之和×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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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您歸集的其他相關費用超過了這個限額,那您在計算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時,務必要把超限額的這部分給剔除掉哦。
B公司2016年度研發項目RD2,于研究階段發生符合加人員人工費用50000元,直接投入費用50000元,折舊費用100000元,無形資產攤銷50000元,新產品設計費10000元,其他相關費用(資料費)50000元,全部計入當前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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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計算B企業該項目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50000+50000+50000+100000+10000)×10%/(1-10%)=28888.89元,實際支出其他相關費用50000元,超限額21111.11元,超出的這部分是不能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哦~因此,B企業可加計扣除的費用化支出應為(50000+50000+50000+100000+10000+50000)-21111.11=288888.89元。這會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的填寫中體現出來。
B企業《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情況歸集表》(部分摘錄)
我們在《指引》中為您準備了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案例的多維度剖析,涵蓋了會計分錄處理、會計信息披露、涉稅報表填寫等多方面的內容,供您參考使用。
那么,在申報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的時候,有哪些風險點是需要您特別關注的呢?
首先,與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類似,您在申報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的時候應首先關注程序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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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未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按照相關規定,企業自行享受優惠政策未及時向稅務機關履行備案手續的,企業應當及時補辦備案手續,同時提交《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列示優惠事項對應的留存備查資料;如果是稅務機關發現的,應當責令企業限期備案,并提交《目錄》列示優惠事項對應的留存備查資料。二是未按要求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留存備查資料與實際經營不符。按照相關規定,企業不能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留存備查資料與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核算、相關技術領域、產業、目錄、資格證書等不符,不能證明企業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稅務機關追繳其已享受的減免稅,并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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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研發費管理與財務核算上的風險,主要體現為未按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未按照會計準則有關規定區分研究階段與開發階段,并將研發支出合理予以費用化或資本化;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沒有分別核算、準確劃分;對同時用于研發和非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人員等未按合理方法進行分配歸集;未在財務報表附注中對無形資產及研發支出信息按會計準則要求進行充分披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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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是政策適用上的風險。主要體現為未準確界定研發活動、研發費用、研發人員等概念,從而準確歸集有關費用;未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從而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未將決議文件、研發項目計劃書、研發人員合同、驗收材料等研發活動各階段的檔案材料分別歸檔;特殊收入的扣減、財政性資金的處理有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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