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合伙人享受創投優惠要合規操作
來源:中國稅務報 作者:中國稅務報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9-04
摘要:稅收優惠 2015年10月1日,是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一個關鍵節點,從該日起,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可享受投資抵扣的所得稅優惠政策。自此,長期受冷落的有限合...
稅收優惠
2015年10月1日,是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一個關鍵節點,從該日起,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可享受投資抵扣的所得稅優惠政策。自此,長期受冷落的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模式開始受到熱捧。 《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兩年(24個月)的,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不過,筆者在稅收征管中發現,一些企業并沒有準確理解該優惠政策的條件和操作,出現了涉稅風險?,F將適用該優惠政策要重視的要點歸納如下,供讀者參考。 享受優惠的主體要合法 要適用以上優惠政策,主體要合法,主體必須是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設立的專門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有限合伙企業。該法人合伙人必須是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 投資對象和投資方式要符合要求 現實中,一些創投企業投資后,才發現被投資對象、投資方式不符合要求,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其中被投資對象應為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方式應為股權投資。 投資年限要滿足兩個兩年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實繳投資要滿2年,同時,法人合伙人對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實繳出資也應滿2年。 投資額認繳要到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稅總局公告2015年第81號)第四條規定,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按實繳投資額計算;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出資比例按法人合伙人對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實繳出資額占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全部實繳出資額的比例計算。因此,投資比例不能按照注冊資本投資情況計算,投資額認繳要到位。在公司設立時資本繳納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后,更要注意上述問題。 要按要求報送資料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符合享受優惠條件的,應在符合條件的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應納稅所得額分配情況明細表》。法人合伙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享受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時,應提交《法人合伙人應納稅所得額抵扣情況明細表》以及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后的《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應納稅所得額分配情況明細表》,同時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規定報送的備案資料留存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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