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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支持教育事業發展,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小編今天整理了相關內容,以供大家參考:
一、增值稅
1.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
提供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對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并按規定標準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考試報名費收入,以及學校食堂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伙食費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不屬于免征增值稅的范圍。
2.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免征增值稅。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3第一條第(九)項規定,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免征增值稅。
3.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
4.政府舉辦的從事學歷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歸該學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5.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可以享受國家對福利企業實行的增值稅優惠政策。根據《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和《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3號)規定,《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第一條第7項規定的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只要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10人(含10人),即可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二、個人所得稅
1.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按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2.對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布的教育方面的獎學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1.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2.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
四、印花稅
1.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征印花稅。
2.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五、契稅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教學、科研的,免征契稅。
2.由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學校及教育機構,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權屬用于教學目的免征契稅。
六、耕地占用稅
1.學校、幼兒園經批準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