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反避稅工作難點及對策思考
來源:安徽稅務籌劃網 作者:安徽稅務籌劃網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4
摘要:改革開放打開了中國的國門,外國資金、技術、人才大量流入了中國,加速了中國經濟的騰飛。截至2006年底,全國累計批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已有59萬多家,實際使用外資金額6854億美元...
??? 改革開放打開了中國的國門,外國資金、技術、人才大量流入了中國,加速了中國經濟的騰飛。截至2006年底,全國累計批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已有59萬多家,實際使用外資金額6854億美元。在外資企業對中國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的同時卻存在著一個奇怪的現象:“普遍虧損”。2005年5月,國家統計局數據反映:1~4月,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3893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5.6%,而外商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實現利潤1075億元,反而同比下降3.5%。
??? 一、轉變工作思路,變被動調整為主動預防
??? (一)我國現階段的反避稅工作主要存在著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 1.沒有明確規定關聯方就其關聯關系未進行披露而應承擔的相應法律后果,導致關聯關系確認難;
??? 2.反避稅工作與日常征管工作脫節,發現問題難;
??? 3.反避稅調查舉證難,導致反避稅工作的成效難以得到較大提高;
??? 4.過大的談判自由裁量權導致風險控制難;
??? 5.相關法律法規對反避稅調整的規定重定性而輕定量,可操作性低導致談判難;
??? 6.反避稅行為沒有明確的定性,同時也沒有明確規定對避稅行為的處罰,導致反避稅調整威懾作用小,難以發揮抑制避稅行為的作用。
??? (二)國際上反避稅工作主要有兩個內容,一是轉讓定價反避稅調整,二是簽訂預約定價安排(Advanced Pricing Agreement,簡稱APA)。我國的反避稅工作主要以轉讓定價調整為主流,其主要方式包括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成本加利潤法,以及由此發展起來的比較利潤法、利潤分割法等。這是一種被動的調整模式,是一種事后調整,往往涉及多個納稅年度,對被調整對象而言,是對其既得利益的調整,而且,對于上市公司而言,納稅調整的信息一旦披露,會嚴重影響股價,企業的經營更是有可能出現危機,所以被調整企業對稅務機關的反避稅調整大多采取抵制的態度。
??? (三)預約定價安排則是一種事前的預防,是對未來的事項作判斷,其突出特點是稅務機關把關聯企業轉讓定價的事后審計改變為事前調查,其調整的是企業的預期收益。在我國目前的法制條件和文化背景下,簽訂預約定價方案,搞好源頭控制更符合國情。雖然目前國際上簽訂預約定價方案都是由企業提出申請的,但是鑒于國情,我國應當突破這個限制,改被動受理為主動召見簽訂,即當主管稅務機關發現企業可能存在關聯交易時,由稅務機關主動召見納稅人,就其關聯交易定價原則進行協商,簽訂預約定價方案。
??? 1.預約定價安排使得政府部門減輕征管成本,而關聯企業也可以因此減輕稅收風險,因而征納雙方都歡迎并樂于采用這種制度。
??? 2.企業要發展,不僅要有好的產品和好的經營管理手段,還要有一個好的環境、好的預期。而預約定價安排,恰好能給企業創造這樣一個好的環境,一個可見的穩定的預期,因此這項制度受到企業的廣泛歡迎。
??? 3.采用預約定價安排,可以避免未訂立協議前各國稅務當局各自行使稅收管轄權而形成的對跨國企業的重復征稅問題。當涉及在外國的關聯交易,而這個國家又同本國訂有雙邊協定時,納稅人可以請求談簽預約定價安排以避免國際重復征稅。
??? (四)據相關數據顯示,2007年進入中國的外資(國家、地區)排名前三的分別是:香港、開曼群島、維爾京群島。這些國家和地區均是國際上著名的避稅地,其共同的特點是對其居民公司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均不征稅。因此在我國稅務機關對中國境內的關聯企業進行反避稅調整后,其境外避稅地關聯方是不涉及納稅調整的,在此種情況下雙邊與多邊預約定價安排并不適用。另一方面,如果我們采取事前主動制定預約定價安排,在關聯方按照第三方非受控價格(公平交易價格)進行交易的情況下,由于不涉及避稅問題,因而也就不涉及調整問題,不會引發多邊或雙邊談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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