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生產企業費用支出的真實性檢查
來源:安徽稅務籌劃網 作者:安徽稅務籌劃網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4
摘要:一、納稅人基本情況: A公司由中、港三家公司于2004年發起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經營范圍:生產小容量注射劑、洗劑、軟膏劑、原料藥、中藥前處理及提取,銷售本公司...
一、納稅人基本情況:
A公司由中、港三家公司于2004年發起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經營范圍:生產小容量注射劑、洗劑、軟膏劑、原料藥、中藥前處理及提取,銷售本公司自產產品。
二、案頭分析:
A公司2005年度申報應稅銷售收入1900.3萬元,應納增值稅132.3萬元,增值稅稅收負擔率為6.96%,納稅調整后申報應納稅所得額應為-17.1萬元,可結轉下一年未彌補完的虧損額為18.7元;2006年度申報應稅銷售收入1749.6萬元,應納增值稅156.4萬元,增值稅稅收負擔率為8.94%,納稅調整后申報應納稅所得額為1.8萬元,用于彌補以前年度準予彌補的虧損后,可結轉下一年未彌補完的虧損額為16.9萬元。
針對A公司2006年增值稅稅收負擔率比2005年高出近兩個百分點、上升28.45%以及申報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17.1萬元和1.8萬元的事實,我們確定了兩個檢查重點:一是檢查增值稅稅負上升的原因,防止虛開行為的發生;二是檢查各項費用提取、列支的情況,防止多列支出,故意延遲獲利年度的實現。
三、檢查情況:
通過檢查A公司有關帳簿、記帳憑證和原始憑證,發現:A公司2004年10月投產,生產出來的藥品只有一年半的保質期,A公司在2006年12月集中報廢了一批超過保質期的藥品,轉出進項稅額33.0萬元,剔除此項因素,2006年增值稅稅收負擔率為7.05%,與2005年基本相當。第一個疑點被排除,但檢查人員并未泄氣,圍繞第二個檢查重點又展開了檢查,發現:
A公司2005年4月110號記帳憑證記載,支付運輸費用100000元,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為上海的一家運輸公司開具,未提取進項稅額7000元,但事隔兩個月,2005年6月35號記帳憑證記載,將2005年4月110號記帳憑證入帳的運輸費用100000元補提取進項稅額,并在當月申報抵扣增值稅7000元。A公司取得真實有效的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為什么不在當月申報抵扣增值稅,而在事隔兩個月后申報抵扣,這一反?,F象引起了檢查人員的注意,當即詢問會計,會計解釋為辦稅人員稅收業務不精、責任心不強,當時忘記計提進項稅額。這一解釋合理,但檢查到2005年11月163號記帳憑證時,憑證記載A公司支付運輸費用補稅8236.90元,并在當月申報繳納增值稅8236.90元。此時的會計解釋為有5份運輸發票自認為有問題,另外兩份發票分別在當年5月85號、86號記帳憑證中,分別支付運輸費用9900.00元和7700.00元,分別提取進項稅額693.00和543.90元,并在當月申報抵扣增值稅1236.90元。
檢查人員將所附5份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與其它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相比較,沒有發現任何疑點,要求A公司作出合理解釋。畢竟作賊心虛,A公司會計經過檢查人員的政策攻心,交待:取得的上述5份運輸發票在2005年10月經開票方稅務機關來函證實為虛開,實際上未發生運輸業務,而是為了解決藥品銷售環節支付回扣等,以向開票方支付開票手續費的方式虛開5份運輸發票入帳(當地稅務機關當年鑒于在所得稅納稅年度中間,對所得稅未作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9433.10元,彌補當年虧損。
四、處理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第(八)項規定,A公司上述行為屬編造虛假計稅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A公司上述行為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萬元罰款。
五、稽查建議:
醫藥行業竟爭激烈,企業為了生存,往往采取一些非常規手段,產生的支出無法在會計帳簿中列支,一些企業就采取虛開發票入帳,檢查時要注意大筆費用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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