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銷商為何成為稽查重點
來源:安徽財稅網 作者:安徽財稅網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4
摘要:總經銷商為何成為稽查重點專家分析有兩個原因 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嚴厲打擊和查處各類涉稅違法行為,創造公平正義的稅收環境,不斷提高全社會的稅法認知度和遵從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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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銷商為何成為稽查重點專家分析有兩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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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嚴厲打擊和查處各類涉稅違法行為,創造公平正義的稅收環境,不斷提高全社會的稅法認知度和遵從度,國家稅務總局今年下發了《關于開展2008年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9號),決定將房地產、煙草等行業納入今年的稅務檢查重點,總經銷商首次被納入其中,中國稅網涉稅風險研究室專家就此分析了其中原因。???
???? 據悉,2008年稅收專項檢查項目主要分為三類。
???? 第一類是行業稅收專項檢查,其中,房地產及建筑安裝業和煙草行業屬于指令性計劃檢查,而餐飲業及娛樂業、有色金屬冶煉業、證券業、中介服務業、品牌營銷的總代理商(總經銷商)屬于指導性計劃檢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在完成稅務總局指令性檢查項目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從稅務總局確定的指導性檢查項目或本地區其他重點行業中選擇若干行業,開展稅收專項檢查。
???? 第二類是區域稅收專項整治。主要是將利用“四小票”,特別是海關完稅憑證進行偷騙稅以及制售假發票、非法代開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比較突出的地區作為區域稅收專項整治的重點。
???? 第三類是大型企業集團匯總(合并)納稅企業稅收專項檢查。2008年,稅務總局將從金融業、保險業和供電行業中選擇3戶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統一組織全國稅務機關開展稅收專項檢查。
???? 對于?品牌營銷的總代理商(總經銷商)為何被納入稅收專項檢查的重點,中國稅網涉稅風險研究室專家分析認為,一般說來,品牌營銷主要有兩種操作方式。一是買斷銷售模式,即代理商必須出資買斷某商品的銷售,其向下一級零售商開具發票,生產商向代理商開具發票。這時生產商一般采用通過返利的模式對銷售渠道加以控制。例如某商品市場銷售價為1000元,代理商的進貨價為950元,如果積累到一定時間量且回款有一定保證的情況下,生產商會給予代理商一定的返利,使得實際進貨價為900元。
只有返利完全體現才能真實體現代理商真實的盈利情況,由于目前處于商品過剩時期,一定程度上生產商有求于代理商,這時返利的形式就會與實際情況發生背離,前面列舉50元折讓可能以市場咨詢費、廣告推廣費、建筑裝修費等形式進入生產商的費用,實際發票提供方也可能與代理商不一致,如果這部分返利不入賬,結果就會出現代理商微利或者長虧不倒。
品牌營銷的另外一種方式是代理銷售模式,即代理商只是負責代理銷售,生產商約定一個折扣價給予代理商,發票開具部分或全部由生產商向下一級零售商開具。例如某皮鞋生產商給予代理商6折銷售價,如某月該代理商進貨100萬元(市場銷售價格應為167萬元),其中60萬元結算價以8折的價格銷售某商場,其余40萬元自行銷售。開票時,生產商直接開發票給商場80萬元,向代理商開具20萬元。這時代理商實際銷貨是40萬元,而進項發票為20萬元,這就為代理商進行賬外銷售提供了條件。同時,注意生產商開票只是根據金額來開具,實際購買商控制在代理商的手中,如果該項商品本身存在著現金銷售或者代理商不需要發票,代理商還可以進行發票的買賣從而獲利。
如果代理商系核定征收方式,將產生重大差異。由于存在上述問題,2008年國家稅務總局才將品牌營銷商(總代理商)納入稅收專項檢查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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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零售業核查受關注連鎖經營三大稅種存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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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關于開展部分大型電器零售企業增值稅存根聯滯留票專項核查的通知》引起了媒體的高度關注,有關人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此次檢查重點放在是否隱瞞銷售收入這一問題上。由于此次檢查的幾個大企業均屬連鎖經營企業,因此,中國稅網涉稅風險研究室專家同時提醒,對于采用連鎖經營模式的企業來說,除了上述收入問題外,在流轉稅環節,還有很多涉稅風險點需要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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