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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殊問題:
? 1、一般納稅人注銷或被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后期末存貨的稅務處理
? 2、匯總開具的運費發票抵扣問題
? 3、委托代銷與分期收款、預收賬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 4、關于正常損失與非正常損失
? 二、營業稅納稅中的特殊問題
? 1、內部分配承包費是否繳營業稅?
? 我公司是一家生產銷售紡織品的企業。近日,我公司將5000紗錠連同機器、廠房、設備承包給A公司經營,時間三年。雙方簽約,A公司以我公司的名義經營,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擔,購銷業務均在我公司一本賬中核算,利潤互享,并按效益劃定具體分配比例。A公司每年尚需支付我公司承包費10萬元。財務部門對這10萬元的承包費不知如何進行稅務處理。請問,這10萬元是否要繳營業稅?
? 2、內資房地產開發公司自建自用的納稅問題
? 甲房地產開發企業(內資),2006年1月1日,將一棟剛剛開發完工的房產出租給乙公司,租期4年,租金總額為2400000元。該房產的賬面價值為2400萬元,市場價格為3000萬元。假定甲公司按20年攤銷該房屋的成本,不考慮殘值。
? 2006年12月,甲公司會計上確認收入房屋租賃收入60萬元(240萬元÷4年),結轉房屋成本120萬元。稅法上則還要確認視同銷售收入3000萬元,結轉銷售成本2400萬元,確認利潤600萬元。
? 2006年會計上攤銷出租房屋的成本為120萬元,而該房屋的計稅價值為3000萬元,稅收上應攤銷出租房屋成本150萬元(31號文件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待售開發產品按規定轉作經營性資產,可以按規定提取折舊并準予在稅前扣除,所以成本應為3000萬÷20)。
? 可見,2006年稅收處理比會計處理多計銷售所得600萬元,多攤銷成本30萬元。甲公司在申報2006年企業所得稅時,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70萬元。
? 注意:外資房地產開發企業自建自用不作視同銷售(國稅函[2005]970號)
? 企業內部處置資產(包括各項自制和外購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不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歷史成本延續計算。
? 內部處置資產是指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的處置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 (一)將資產用于生產、制造、加工另一產品;(二)改變資產形狀、結構或性能;
? (三)改變資產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轉為自用或經營);
? (四)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五)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混合。
? 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資產處置:
? (一)用于市場推廣或推銷;(二)用于交際應酬;(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 (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對外捐贈;(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 企業內部處置資產的流轉稅及其他稅種的稅務處理,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 3、企業內部施工是否繳納營業稅?
? 房地產開發公司有一個施工隊(非獨立核算),施工隊為房地產開發公司建成自用辦公樓一棟,施工隊和房地產開發公司結算300萬元,這種情況是按照“建筑業”征收3%營業稅,還是按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納稅?
? 4、這筆業務是否要繳營業稅?
? 某縣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在對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2003~2004年度繳納營業稅情況進行日常檢查時,把公司給某居委會的5套住房折價50萬元,讓公司繳納建筑業營業稅8350.52元及按“銷售不動產”稅目繳納營業稅2.5萬元。另外,將房地產開發公司向紡織廠收取的利息并入“建筑業”稅目繳納營業稅3萬元。公司感到不理解,他們的理由是:
? 第一,某居委會(甲方)與房地產開發公司(乙方)簽訂了聯合建房協議,協議規定:“雙方約定,甲方提供土地1000平方米,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土地上投資100萬元自行建造一棟20戶的家屬樓?!奔覍贅墙ǔ芍?,乙方分給甲方5套住房,其余由乙方售出,取得收入150萬元,已申報繳納營業稅7.5萬元。他們認為,公司給乙方的5套住房,未取得收入,也未取得其他利益,因此,不應該申報納稅。
? 第二,公司替縣紡織廠建造辦公樓,由于縣紡織廠資金緊張,商定由公司貸款墊資建造辦公樓,辦公樓建成后,公司按貸款利率向紡織廠收取利息100萬元,公司的賬務處理為:
? 收取時:
? 借:銀行存款 1000000
? 貸:財務費用 1000000
? 支付時:
? 借:財務費用 1000000
? 貸:銀行存款 1000000
? 公司未收取任何費用,也沒有收取手續費,讓公司納稅無法接受。
? 房地產開發公司的上述項目應如何申報繳納營業稅?縣地稅局稽查局的做法是否正確?
? 5、租賃改分包雙方都劃算
? 某建筑安裝公司承包一大型工程的建筑業務,工程結算收入12000萬元。由于該項工程需要推平一座小山丘,因而租賃了一個體戶的推土車和鏟車從事土方推平作業,建筑公司按每天每車定額支付租賃費,共支付租賃費500萬元。租賃費支付憑據由該個體戶提供,每次結算票據都是到當地地稅部門開具,繳納了5%的營業稅及相關稅費。為此,建筑安裝公司繳納了營業稅及相關稅費396萬元(12000×3.3%);該個體戶按租賃收入繳納了營業稅及相關稅費27.5萬元(500×5.5%)。
? 如果建筑安裝公司與個體戶改變租賃關系,變租賃關系為工程承包關系即雙方簽訂500萬元土方工程作業分包合同,則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建筑安裝公司只要繳納除分包業務以外收入的營業稅。
? 6、在確定對建筑業計稅依據時應注意的問題
? (1)建筑安裝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臨時設施費、勞動保護費和施工機構遷移費,不得從營業額中扣除。
? (2)施工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材料差價款、搶工費、全優工程獎和提前竣工獎,應并入計稅營業額中征收營業稅。
? (3)計稅營業額不包括設備價值(財稅[2003]16號)
? (4)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設備,不含在計稅營業額中。
? 7、相關稅法: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住房專項維修基金征免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69號)
? 住房專項維修基金是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一項代管基金,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鑒于住房專項維修基金資金所有權及使用的特殊性,對房地產主管部門或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房專項維修基金,不計征營業稅。 |